八十年代
八十年代系列並用《亞洲人》《暖流》兩個刊名
查禁理由:各期理由包括「內容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內容違背國策,詆毀國家元首」、「為匪宣傳」等。
一九七九年六月由立法委員康寧祥創辦的黨外政論雜誌,總編輯司馬文武,採溫和理性的論政路線,與同年八月創刊、走激烈群眾路線的《美麗島》並列為當時黨外雜誌的兩條路線。美麗島事件後《美麗島》《八十年代》《春風》等黨外政論刊物一度全部停刊,而本刊系列此後成為一九八〇年代黨外雜誌陣營的重要刊物。
「備胎雜誌」策略。 為因應停刊處分,系列輪流以三個登記刊名接續出刊,期數連續計算:依江詩菁表 2-3-2,先後為《八十年代》月刊(1979.61979.12)、《亞洲人》月刊(1980.21980.3,發行兩期後旋遭停刊)、《暖流》月刊(1980.8,僅一期)、《八十年代》月刊(1981.21983.3)、《亞洲人》月刊(1981.71984.1)、《暖流》月刊(1982.2~1984.1),其後三刊各自改半月刊、週刊、雙週刊續行至一九八六年。《亞洲人》由司馬文武任發行人、康寧祥任社長;《暖流》發行人為康文雄。法律顧問林義雄、姚嘉文、張德銘等因美麗島事件身陷牢獄後,系列改由謝長廷、江鵬堅、蘇貞昌、張德銘等人擔任。
逐期查禁紀錄。 江詩菁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列有本系列七期:
| 刊名・期號 | 時間 | 禁刊篇章與理由 | 法源 | 處分 |
|---|---|---|---|---|
| 亞洲人 第一卷二期 | 1980.4 | 內容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 第 3 條第 6 款 | 扣押 |
| 暖流 第十五期 | 1983.10 | 〈靠在政治邊緣的臺灣之將來學術討論會〉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散播臺獨思想,嚴重淆亂視聽 | 第 3 條第 5、6 款同第 8 條 | 扣押(已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出處) |
| 暖流 第十九期(第四卷第一期) | 1984.1 | 〈特別行政區行不通!〉、〈雷根總統為「匪」宣傳〉、〈轉進來臺前的國民黨〉等文,內容為匪宣傳,散播分離意識,違背反共國策 | 第 3 條第 5、6 款同第 8 條 | 扣押(已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出處) |
| 八十年代 第六卷第二期 | 1983.3 | 〈美國重估中共政策〉、〈美國的臺灣政策〉等文,內容不妥 | 第 3 條第 6 款同第 8 條 | 扣押(依公報原件訂正,原表作「美軍」、查禁,見出處) |
| 八十年代 第四期 | 1984.5 | 〈許信良訪問記〉、〈美國的台灣政策〉等文,違背國策,詆毀國家元首,並為叛亂案通緝犯許信良作有利之宣傳 | 第 3 條第 4、5、6、7 款 | 查禁(已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出處) |
| 八十年代 第六期 | 1984.6 | 內容歪曲事實,挑撥分化,為匪宣傳 | 第 3 條第 3、6、7 款 | 扣押 |
| 八十年代 第七期 | 1984.7 | 〈國民黨政權的派出所〉、〈吳國楨八十憶往〉、〈帝國大進擊〉(依公報原件訂正,原表作「大出擊」)、〈洪哲勝退出台獨聯盟經緯〉等文 | 第 3 條第 3、6、7 款 | 查禁 |
停刊處分的日期(本輪補上)。 上表記的是逐期扣押與查禁,另有四次針對刊名整體的停刊處分,廖為民的黨外雜誌年表逐條繫日:
| 日期 | 事件 |
|---|---|
| 1979-06-01 | 《八十年代》創刊(康寧祥等) |
| 1979-12-20 | 《八十年代》、《春風》遭停刊一年(美麗島事件十日後) |
| 1980-03-31 | 《亞洲人》出刊二期即遭停刊一年 |
| 1980-07-10 | 《暖流》甫出刊,即遭停刊一年 |
| 1983-04-02 | 《八十年代》再遭停刊一年 |
把這四筆與上面的出刊表並讀,「備胎雜誌」的運作就清楚了: 《八十年代》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被停刊一年,系列隨即在一九八〇年二月改用《亞洲人》出刊,兩期後又被停刊;七月改用《暖流》,出刊即再被停刊。 四個月內三個刊名接連陣亡——備胎不是備而不用,是唯一的續命方式。
⚠️ 《暖流》的出刊月份兩說:江詩菁表 2-3-2 記《暖流》月刊 1980.8 僅一期,廖為民年表則把「甫出刊即遭停刊」繫於 1980-07-10。相差一個月,本輪未收斂。
一手佐證(臺灣省政府公報),並補入一筆兩份二手來源皆無的查禁案。 八十年代出版社「八十年代叢書」總號第四十一號(1984-08-01 出版)經查禁,是本輪由公報原件補入的一列:
| 出版品 | 警總函字號 | 公報原件所載 | 處分 |
|---|---|---|---|
| 八十年代叢書 總第 41 號(1984-08-01 出版) | 73.8.4 隆徹字第31788號 | 刊載〈中共的人民解放軍〉、〈中共十大元帥簡史〉、〈河水犯井水〉等文,為匪宣傳,淆亂視聽/第 3 條第 3、6 兩款及同辦法第 8 條 | 扣押其出版物 |
| 八十年代叢書(未載總號) | 73.3.17 隆徹字第1033號 | 該叢書部分內容詆毀國家元首,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第 3 條第 4、6 兩款及同辦法第 8 條 | 扣押其出版物 |
《暖流》第十五期已據公報原件核對(本輪)。 篇名、款次與處分別均與江詩菁附錄相符;原件的理由多出「嚴重淆亂視聽」一句。警總 72.9.16〔72〕隆徹字第三七五二號、教育廳 72.10.1 七二教五字第五七四九二號。⚠️ 禁刊篇名原件作〈靠在政治邊緣的臺灣之將來學術討論會〉,該表作「學術研討會」,已從原件。
《暖流》第十九期已據公報原件核對(本輪)。 三篇篇名、款次與處分別均與江詩菁附錄相符;原件並載明該期為第四卷第一期,理由全文為「內容為匪宣傳,散播分離意識,違背反共國策」——比原表多出「違背反共國策」一句,恰與所援用的第五款對應。警總 73.1.20〔73〕隆徹字第○二九○號、教育廳 73.1.25 七三教五字第一七八二六號。
第二列(73.3.17)是本輪補入的另一件,比上列早了近五個月。兩件的差別在於認定的著眼點:八月那件點名三篇談中共軍政的文章、援用第三款(為匪宣傳);三月這件則未點名任何篇章,只概括指「部分內容詆毀國家元首,扭曲事實,挑撥分化」,援用第四款(詆毀元首)與第六款。⚠️ 三月這件的公文未載叢書總號,僅稱「八十年代出版社發行之『八十年代叢書』」,故無從判定所指為哪一輯,也無從判定與總第 41 號是否有關。
上列(73.8.4)的價值在於它點名了具體篇名:江詩菁附錄與廖為民年表所載多為概括理由,而公報原件把三篇文章的標題逐一寫出,可據以看出當年「為匪宣傳」一款的實際適用對象——三篇談的都是中共軍政人物與兩岸關係。
authority 因此得以填入。 上開公報明載處分機關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各縣市政府與省立各級學校。
⚠️ 《八十年代》第六卷第二期:兩處依原件訂正,其中一處是處分別。 江詩菁附錄該列記為〈美軍重估中共政策〉、查禁,公報原件(警總 72.3.14 隆徹字第○九五四號、教育廳 72.3.23 七二教五字第五一五九六號)則作〈美國重估中共政策〉、依第三條第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扣押其出版物。兩處原件字跡皆清晰,已放大確認。
「美軍」與「美國」一字之差,改變了該文的主詞:重估對中共政策的是美國政府,不是美軍;被禁的是對美方兩岸政策的分析,不是軍事報導。⚠️ 這一件把本系列已核對的公報原件推到六件,其中三件須訂正(本期兩處、第七期一處篇名), 兩件的訂正都落在篇名的一個字上——該表對本系列的篇名轉錄不甚可靠,款次與處分別的可靠度則較高(本期的處分別是唯一一處例外)。
《八十年代》半月刊第七期亦已取得公報原件核對,並訂正一處篇名。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三教二字第○六四八三號函(1984-07-27),轉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7.13 (73) 隆徹字第二八二四號函:
| 期別 | 警總函字號 | 江詩菁表 | 公報原件 | 核對結果 |
|---|---|---|---|---|
| 八十年代 第七期 | 73.7.13 隆徹字第28224號 | 〈帝國大出擊〉等四篇/3 條 3、6、7 款/查禁 | 〈帝國大進擊〉等四篇,內容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為匪宣傳/3 條 3、6、7 款及 8 條/查禁 | ⚠️ 一處篇名不符 |
⚠️ 〈帝國大進擊〉的篇名以原件為準。 江詩菁附錄該列作「帝國大出擊」,公報原件明載「帝國大進擊」。已放大原件確認該字為「進」(辶部),非「出」。上表該列的篇名因此已訂正,其餘三篇篇名、款次與處分別(查禁)均相符。
⚠️ 這一期的處分別是「查禁」而非扣押,與同時期本系列多期的扣押不同,原件說明末句明載「予以查禁」,非「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八十年代》雜誌第六期亦已據原件核對,逐字相符。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6.19 (73) 隆徹字第二四六八號函,指該刊本期部分內容「歪曲事實,挑撥分化,為匪宣傳」,依同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款及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扣押其出版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73.6.28 七三教五字第四八五九五號函轉。理由、款次與處分別與原表全部相符——是本系列目前核對結果最乾淨的一列。
⚠️ 本條目的範圍與限制:所記為系列整體(含《亞洲人》《暖流》兩個備胎刊名, 庫內不另立條目)。上表為該附錄所列,非本系列遭處分的完整清單。
- 創作者
- 康寧祥(發行人)、司馬文武(總編輯)
- 創作年份
- 1979
- 查禁年份
- 1980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款,同法第八條(各期援用款次不同,見下表)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冬字第七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一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七四九二號)。主旨:「『暖流』雜誌第十五期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9.16(72)隆徹字第三七五二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靠在政治邊緣的臺灣之將來學術討論會」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散播臺獨思想,嚴重淆亂視聽,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兩款及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篇名、款次與處分別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相符;原件理由多出「嚴重淆亂視聽」一句,篇名作「學術討論會」(該表作「學術研討會」),並補上該表未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 同一版面另載《談中國書法》查禁函(sysid E0715593,國圖著錄為獨立案由但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春字第二十五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七三教五字第一七八二六號)。主旨:「『暖流』雜誌19(第四卷第一期)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1.20(73)隆徹字第○二九○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特別行政區行不通!」、「雷根總統為『匪』宣傳」、「轉進來臺前的國民黨」等文,內容為匪宣傳,散播分離意識,違背反共國策,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篇名、款次與處分別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相符;原件另載該期為第四卷第一期,理由多出「違背反共國策」一句,並補上該表未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關於學生助學貸款辦法施行細則的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七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七三教五字第二九五六九號)。主旨:「八十年代出版社發行之『八十年代叢書』,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3.17(73)隆徹字第一○三三號函知:該叢書部分內容詆毀國家元首,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本件公文未載叢書總號,無從判定所指輯次。本案為江詩菁附錄與廖為民年表所無,係由公報原件補入。⚠️ 同一版面另載《自由時代》週刊第二期查禁函(sysid E1004154,國圖著錄為獨立案由但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夏字第一期頁二,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一五九六號),廳長黃昆輝。主旨:「『八十年代』雜誌第六卷第二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3.14 隆徹字第○九五四號函辦理。二、該刊本期刊載「美國重估中共政策」、「美國的臺灣政策」等文內容不妥,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三、函請清查報繳。⚠️ **與江詩菁附錄兩處不符,已依原件訂正**:該表首篇篇名作「美軍重估中共政策」、處分作「查禁」,原件為「美國重估中共政策」、「扣押其出版物」。兩處原件字跡皆清晰,已放大確認。✅ 次篇篇名與款次與該表相符(原件作「臺灣」,該表作「台灣」,屬異體字),並補上該表未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關於學校職員退休生效後奉准辦理交代期間可否繼續執行職務的函釋、及建設廳關於排水及污水用均質瀝青纖維管等國家標準修正的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宰制與反抗:兩大報系與黨外雜誌之文化爭奪戰(1975~1989)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印刷頁 249-252(PDF 頁 256-259),全表 102 列、36 種雜誌。⚠️ 該表表末自載「整理自 薛化元等編《新聞自由(1961~1987)》台北:國史館,2002,頁 365~509」——溯源鏈為官方查禁公文→國史館史料彙編→本表,屬第三層轉錄。其中《八十年代》第六卷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與《暖流》第十五、十九期五列已另據公報原件核對——第六期與《暖流》兩期逐字相符,第七期一處篇名不符、第六卷第二期一處篇名與處分別不符,均依原件訂正,見以下各筆;其餘各列仍僅有本表一個來源,未核對公文原件
- 宰制與反抗:兩大報系與黨外雜誌之文化爭奪戰(1975~1989)表 2-3-2《八十年代》雜誌系列出刊表逐列刊名、類型、出刊期間、期數、發行人、社長、總編輯;含《亞洲人》發行兩期後旋遭停刊、系列法律顧問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後改由謝長廷等人擔任。該表江詩菁自稱轉引自彭琳淞〈黨外雜誌與台灣民主運動〉(國史館「二十世紀台灣民主發展學術研討會」,2003.09.24-26)頁 54-55
- 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楊秀菁著,第四章〈黨外運動時期〉印刷頁 175-176;記 1979 年 6 月初康寧祥創辦《八十年代》採溫和理性論政路線,與同年八月創刊的《美麗島》分屬兩條路線,以及美麗島事件後《美麗島》《八十年代》《春風》等黨外政論刊物同遭停刊
- 我的黨外青春——黨外雜誌的故事附錄二〈黨外雜誌簡要年表〉印刷頁 247-249 記本系列四次停刊處分與創刊日:1979-06-01 創刊(康寧祥等)、1979-12-20《八十年代》與《春風》遭停刊一年、1980-03-31《亞洲人》出刊二期即遭停刊一年、1980-07-10《暖流》甫出刊即遭停刊一年、1983-04-02《八十年代》再遭停刊一年。⚠️ 各條僅一句話,未載機關、字號與事由。作者自 1975 年起從事黨外雜誌行銷與出版工作,本書為當事人回憶錄。⚠️ 全書為影像掃描,以渲染讀圖轉錄,未使用 OCR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四十八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七三教五字第五九九八一號)。主旨:「『八十年代出版社』七十三年八月一日出版之『八十年代叢書』(總統第四十一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知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8.4(73)隆徹字第三一七八八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中共的人民解放軍〉、〈中共十大元帥簡史〉、〈河水犯井水〉等文,為匪宣傳,淆亂視聽,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本案為江詩菁附錄與廖為民年表所無,係由公報原件補入,並據以填入 authority。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二十八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七三教二字第○六四八三號)。主旨:「『八十年代』半月刊第七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7.13(73)隆徹字第二八二四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國民黨政權的派出所〉、〈吳國楨八十憶往〉、〈帝國大進擊〉、〈洪哲勝退出臺獨聯盟經緯〉等文,內容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為匪宣傳,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第三篇篇名為〈帝國大**進**擊〉,與江詩菁附錄所載「帝國大出擊」不符,本條目以原件為準(已放大原件確認該字為「進」)。⚠️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為 E1009341,與《臺灣廣場》第四期(E1009340)同一版面、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七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七三教五字第四八五九五號)。主旨:「『八十年代』雜誌第六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知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6.19(73)隆徹字第二四六八號函知,該刊本期部分內容,歪曲事實,挑撥分化,為匪宣傳,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理由、款次與處分別與江詩菁附錄所載逐字相符。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六十三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七三教五字第四一五五五號)。主旨:「『八十年代』雜誌第四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5.15(73)隆徹字第一九○八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許信良訪問記〉等文,內容違背反共國策,詆譭國家元首,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並為叛亂案通緝犯許逆信良作有利之宣傳,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五、六、七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款次與處分別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相符,並補上該表未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 原件只點名〈許信良訪問記〉一篇(作「等文」),該表另列〈美國的台灣政策〉——原件未載該篇名,非牴觸而是原件所記較簡。⚠️ 原件行文作「許逆信良」,為當時官方對通緝犯的貶稱,本條目正文改用本名。同一版面另載千秋評論叢書 32《泰山、泰水、命》與傳單兩種查禁函。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