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不死、尸
千秋評論叢書 34
查禁理由: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詞及匪偽宣傳文字,曲解史實,誣衊政府,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 34 種,桂冠圖書公司代理發行,一九八四年遭扣押。
被點名的是書中一篇文章:〈西安事變的另一主角〉。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三年七月十九日〔73〕隆徹字第二九一六號函認定該書「內容不妥」,說明段特別指出其中〈西安事變的另一主角〉一文,「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詞及匪偽宣傳文字,曲解史實,誣衊政府,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七三教五字第五五二八五號函轉各縣市政府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四款齊下是本案的特點。 同時期黨外雜誌的查禁案多為一至三款,本案第三(為匪宣傳)、五(違背反共國策)、六(淆亂視聽)、七(挑撥分化)四款全用上,在本輪判讀的同批公文中款次最多。認定用語裡的「叛徒片面之詞」指的應是西安事變當事人一方的說法——公文未指名該篇引用了誰,⚠️ 本輪來源未載該文的作者、內容與所引材料,故不推測。
處分別是「扣押」而非「查禁」。 兩者在戒嚴時期是不同的處分:扣押指出版品尚在裝訂廠、未發行即遭禁,查禁則是公開發行後才禁止發行。本案原件說明末句明載「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 同一版面另載《蓬萊島》雜誌第四期查禁函,兩件公文並列於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二十五期的教育文化欄。
本書屬李敖「千秋評論」系列。 庫內另有該系列第 1 種 《千秋・冤獄・黨》、第 27 種《大使、老鼠、怕》 與第 28 種《活爸、死爸、黑》。該系列其後各期遭查禁的紀錄,另見廖為民《國民黨禁書始末》第 23 章「李敖的禁書」所列 96 種。⚠️ 本輪未核對該書,故無法比對本種是否列於其中,亦未取得本書的出版日期、開本與頁數。
- 創作者
- 李敖
- 創作年份
- 1984
- 查禁年份
- 1984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二十五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七三教五字第五五二八五號)。主旨:「千秋評論叢書34『不老、不死、尸』一書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7.19(73)隆徹字第二九一六號函知,該書由桂冠圖書公司代理發行之千秋評論叢書 34「不老、不死、尸」一書,其中之「西安事變的另一主角」一文,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詞及匪偽宣傳文字,曲解史實,誣衊政府,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為 E1009306,與《蓬萊島》雜誌第四期(E1009305)同一版面、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