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當代中國史學
查禁理由:該書作者顧頡剛為「匪偽重要幹部」,依規定「匪酋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
史學家顧頡剛(1893–1980)的史學史著作,一九八二年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由臺北市雙園街新文豐出版公司(門市部設羅斯福路一段)印行。
查禁的理由與書的內容無關,只與作者的身分有關。 公報原件載明,「由於該書作者為匪偽重要幹部」,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匪酋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 這是第二條型查禁的典型:認定的對象是人,不是文本。 原件對本書的內容沒有任何評述——沒有點名篇章、沒有指出哪一段有問題,也沒有援用第三條各款(淆亂視聽、為匪宣傳、違背反共國策等)。作者一九四九年後留在中國大陸、任職於中國科學院,這個事實本身即足以構成查禁事由,書寫了什麼完全不在考量之內。
⚠️ 「匪偽重要幹部」為公文用語,非本條目的認定。顧頡剛是古史辨學派的創立者,其學術工作與政治職務的關係,⚠️ 本輪來源未載,故不記述。
庫內另有兩筆顧頡剛的著作條目: 《古史辨》與《管子集校》。三筆合起來顯示,第二條的效力及於同一作者的全部著作,不論其主題是先秦史料辨偽、諸子校勘,還是近代史學史。
⚠️ 本書的寫作與初版年代,公報原件未載,本輪來源亦未載,故從缺。
- 創作者
- 顧頡剛
- 查禁年份
- 1982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秋字第五十二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七一教五字第六一六九二號),廳長黃昆輝。主旨:「依法查禁新文豐出版公司發行之顧頡剛著『當代中國史學』一書,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8.20 隆徹字第三○六四號函辦理。二、臺北市雙園街新文豐出版公司(門市部設羅斯福路一段)印行,顧頡剛著作之「當代中國史學」一書,由於該書作者為匪偽重要幹部,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匪酋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原件對本書內容無任何評述**——未點名篇章、未指出內容問題,亦未援用第三條各款,查禁事由完全繫於作者身分。⚠️「匪偽重要幹部」為公文用語。⚠️ 本書的寫作與初版年代原件未載。⚠️ 本件與《放火、放水、逃》(sysid E0725270)雖為不同期公報的獨立案由,國圖送出的掃描圖同為本版面。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關於公立職業學校優先採用國產機器、及臺灣省整頓零售市場督導要點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