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到民主之路
查禁理由:內容否定法律、詆毀法統,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黃煌雄著,八十年代出版社,1980 年 10 月 10 日初版。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1980 年 10 月 23 日以隆徹字第 4615 號函查禁本書—— 出版到查禁只隔十三天。公函主旨:「《到民主之路》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法查禁」。
說明欄的認定用語比同批其他各書多出一組:「內容否定法律、詆毀法統,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否定法律、詆毀法統」不見於本書所收 1980 年 9 月 24 日兩函(隆徹 4099、4100),是本案獨有的措辭。
說明欄並逐項記載版式與地址: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二〇七頁,發行地址台北市富錦街一〇七巷一弄六號二樓,總經銷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十二號六樓。
⚠️ 出版者兩說:公函與本章章首均記為八十年代出版社,但同書附錄二的彙整表記為自印。本條目從公函,附錄二之說並記於此待考。
✅ 已據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核對相符(本輪)。 廖為民書所轉錄的公函全文,與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三十四期所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六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六九教五字第七九二八四號)逐項相符:警總函字號(69.10.23 隆徹字第四六一五號)、版式(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二〇七頁)、出版日期(六十九年十月十日)、發行地址、總經銷、認定用語與法源(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全部一致,處分同為「予以查禁」。原「未核對檔案原件」的但書因此解除。
- 創作者
- 黃煌雄
- 創作年份
- 1980
- 查禁年份
- 1980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第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6 章(章首方框,印刷頁 67)逐字轉錄查禁公函全文。附錄二〈本書介紹之「查禁圖書」相關資料〉載本書 32 開、207 頁、69.10.10 出版,惟出版者記為「自印」,與章首及公函所記「八十年代出版社」不符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隆徹字第4615號函一手:查禁公函全文,含主旨、說明一(版式「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二〇七頁」、發行地址、總經銷、出版日期「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日」、認定用語「內容否定法律、詆毀法統,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說明二(法源「依照〈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第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由廖為民《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6 章章首方框逐字轉錄。✅ 已另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下一筆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三十四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六九教五字第七九二八四號),廳長施金池。主旨:「『到民主之路』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9.10.23 隆徹字第四六一五號函辦理。二、黃煌雄著「到民主之路」一書(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二〇七頁,發行住址:臺北市富錦街一〇七巷一弄六號二樓,總經銷: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一一二號六樓,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日出版),內容否定法律,詆毀法統,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三、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輪取得的公文原件,與廖為民書所轉錄者逐項相符,原「未核對檔案原件」但書據此解除。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議會之變局》查禁案(見庫內該條目)、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實施要點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