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杜甫年譜
查禁理由: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七〇號西南書局有限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九月一日印行。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二九〇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五月十五日〔68〕謙旺字第一八七七號函認定本書 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六八教五字第三九二七二號函轉。
本件的認定用語與同版面的《中華文化常識》不同。 《中華文化常識》認定為「匪幹之作品」(指向作者身分), 本件則認定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指向出版來源)—— 兩者同樣只援引第二條,但認定的著眼點不同。 兩案的警總函字號相鄰(第一八七七號與第一八七八號)、 教育廳函字號相鄰(第三九二七二號與第三九二七一號),是同日一併處理的兩案。
⚠️ 本書的作者,公文未載。 公文只認定其為翻印匪偽出版物,未指名原編著者或大陸版本,故 creator 留空,不據書名推測。歷來以《杜甫年譜》為名的著作有多種,公報原件既未指名,本輪即不作連結。
- 創作年份
- 1978
- 查禁年份
- 197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夏字第五十期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六八教五字第三九二七二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杜甫年譜』一書,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謙旺字第一八七七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七〇號西南書局有限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九月一日印行「杜甫年譜」一書(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計二九〇頁),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茲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的 sysid 為 E0748457,站方另給獨立案由,但送出的掃描影像與 E0748456(《中華文化常識》)為同一張,本輪一併判讀。✅ 本件認定用語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指向出版來源),與同版面《中華文化常識》的「匪幹之作品」(指向作者身分)不同,惟同樣只援引第二條。⚠️ 公文未指名原編著者,故 creator 留空。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