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書籍查禁

反對黨問題

《自由中國》選集四

查禁理由: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

八十年代出版社編印的**《自由中國》選集四**,發行人康寧祥,一九七九年八月十日初版,同年十月遭查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十月十五日〔68〕謙旺字第四○二七號函認定本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

這是一部舊文選集,卻在原刊停刊近二十年後才被禁。 《自由中國》一九六〇年因雷震案停刊,本書是八十年代出版社以「選集」形式重印其中關於反對黨問題的文章。查禁的標的因此不是新的言論,而是讓舊言論重新流通這件事——與同批《透視許信良》 因「刊登因違法已查禁之文章」被禁,屬同一種累積效果,只是本案公文並未逐篇指名。

公文說明欄記發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二號六樓之四,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三○四頁。

⚠️ 本輪來源未載編者與所收篇目。 公文只記出版社、發行人與版式,未指名選文者或收錄的文章,故 creator 留空,不據推測回填。

創作年份
1979
查禁年份
1979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冬字第二十三期・臺灣省政府・1979-10-30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六八教五字第七五一五五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轉知『反對黨問題』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謙旺字第四○二七號函辦理。二、「八十年代出版社」出版之「自由中國」選集四「反對黨問題」一書(發行人:康寧祥,發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二號六樓之四,初版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十日,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三○四頁)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三、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公文未逐篇指名所收文章。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地政處函(抵押權擔保物申請書)與社會行政專業人員平時獎懲標準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