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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放屁、放屁、真放屁

萬歲評論叢書 3

查禁理由: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衊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

李敖「萬歲評論叢書」第 3 種,天元圖書公司代理發行,一九八四年四月遭扣押。

公文點名了書中三篇文章。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三年四月十日〔73〕隆徹字第一三三六號函指出書中〈人間不是你們的〉、〈馬璧奉化現形記〉、〈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衊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等各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七三教五字第三四○八二號函轉各縣市政府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馬璧奉化現形記〉的篇名點了一個人名與一個地名。 「奉化」為蔣中正原籍,戒嚴時期文獻常以籍貫代稱其人;「馬璧」則應為人名。⚠️ 這是就篇名字面所作的說明,本輪未取得該文全文,亦未查證馬璧其人,不代表文章實際論旨。

另兩篇的篇名本身即帶挑釁。 〈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一篇,公文以兩個引號分寫,看不出是一篇還是兩篇的連稱;「誣衊政府」「蓄意挑撥」這兩句認定用語在同期各案中並不常見。⚠️ 公文未說明所指為哪一段,本輪來源未載這三篇的內容與論點,故不推測。

本案的處分是「扣押」而非「查禁」。 同屬本系列的 《割了、錯了、割錯了》(叢書 4)與 《鳥官‧鳥人‧鳥政府》(叢書 5)公文末句均作「予以查禁」,本案則作「予以扣押其出版物」——兩者在原件中是分寫的不同處分,此處照原件記錄。

三種同屬李敖「萬歲評論」系列,且都由天元圖書公司代理發行。 本種(叢書 3)於一九八四年四月遭處分,叢書 4 於同年五月、叢書 5 於同年六月,三個月內連續三種。⚠️ 本輪來源未載本書的出版日期、開本與頁數。

創作者
李敖
創作年份
1984
查禁年份
1984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等各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二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84-05-01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七三教五字第三四○八二號)。主旨:「萬歲評論叢書3『放屁、放屁、真放屁』一書,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4.10(73)隆徹字第一三三六號函通知:由天元圖書公司代理發行之萬歲評論叢書3「放屁、放屁、真放屁」一書,其中之「人間不是你們的」、「馬璧奉化現形記」、「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衊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等各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三篇篇名與款次均經放大確認(「馬璧」二字放大後字跡清晰)。本件公文跨兩頁刊出,主旨在前頁末、說明在次頁首。同一版面另載塑膠鞋註銷正字標記、公務員懲戒議決書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