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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富堡之聲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革新號第一期);內容混淆視聽(復刊第一期);其後再以「違反發行旨趣」停刊。

黨外雜誌。彰化縣員林鎮育英路一四○巷二九號富堡之聲雜誌社出版。一九七八年五月革新號第一期(總號第二十二期)即因「內容不妥」被查禁,一九七九年五月復刊第一期(總號第二十三期)再因「內容淆亂視聽」被查禁,之後更因「違反發行旨趣」被停刊。

本刊的應對方式後來被稱為**「備胎」模式**:停刊後改以《村里鄰快訊》接替發行,讓其言論得以延續下去,這種做法乃為後來發行雜誌者學習。同一時期黨外雜誌規避查禁的手法還有以「叢刊」名義替代被禁雜誌(如《博觀》雜誌與其後的「博觀叢書」),以及把已被查禁的文章收進新的刊物或書籍再出版。

🔴 但備胎本身也被查禁了——本輪據公報原件補入。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九月七日〔68〕謙旺字第三五五二號函查禁 《村里鄰快訊》雜誌總號第一三○期,認定其「內容淆亂視聽」,核已違反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六八教二字第六三五六九號函轉。

關鍵在公文對該刊的描述:原件明載該期「係臺中市中區大墩里中山路一九二巷六號『村里鄰快訊』雜誌社編印,由已停刊之彰化縣員林鎮『富堡之聲』雜誌社總經銷」——✅ 官方公文本身即記載了兩刊的接續關係,且承認《富堡之聲》當時已停刊。這使「備胎」模式不再只是二手研究的歸納:查禁機關看得很清楚,並照樣把接替者也禁掉。

⚠️ 該期為翠綠色封底面、全期八十頁——與《富堡之聲》復刊第一期「深黃色封底面、全期共八十頁」的著錄體例相同,頁數亦同。⚠️ 惟兩者是否同一批印製或僅為體例巧合,公文未載,不推測。

一九八○年,總編輯李慶榮被指控「為匪宣傳」遭起訴。起訴書詳細記載其運用筆名的情形:一九七九年五月《富堡之聲》復刊號第一期以筆名「葉知秋」發表〈中共為什麼放棄四個現代化的腳步〉、六月第二期以「李行知」發表〈中國人努力的方向〉、八月《村里鄰快訊》第四期以「楊樹海」發表〈善意、度量、接觸、通商、插秧〉,並以「林生成」發表〈為什麼和平統一是全中國人的願望〉——當時撰文者為規避言責而以多種筆名發表,是普遍現象

兩期查禁公報原件均已全數取得並逐頁判讀(2026-09-04 全部定案)。

  • 革新號第一期(總號第二十二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二○二二號函認定「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五月十八日六七教五字第四○八八九號函轉。
  • 復刊第一期(總號第二十三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謙旺第二四五八號函認定「內容淆亂視聽」,核已違反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六月三十日〔68〕教五字第四五四四九號函轉。公報原件逐字寫明該刊「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印行」,深黃色封底面、全期共八十頁

逐期查禁紀錄對照表:

期號 時間 理由 法源 處分
革新號第一期(總號 22) 1978.5.18 函轉 內容不妥 第 3 條第 5、6、7 款 查禁
復刊第一期(總號 23) 1979.6.30 函轉 內容淆亂視聽 第 3 條第 6 款 查禁

✅ 兩期查禁公文原件均已核對,原先僅據江詩菁附錄轉錄之但書已完全解除。

創作者
洪誌良(發行人)、李慶榮(總編輯)
查禁年份
1978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同法第八條(革新號第一期);同法第三條第六款、第八條(復刊第一期)

出處

  1. 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稻鄉出版社・2005-04
    楊秀菁著,第四章〈黨外運動時期〉印刷頁177;記1979年5月復刊第一期因「內容混淆視聽」被查禁、其後因違反發行旨趣停刊、改以《村里鄰快訊》接替發行的「備胎」模式,以及李慶榮起訴書所載的筆名發表情形
  2.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四十六期・臺灣省政府・1978-05-25
    頁四至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十八日六七教五字第四○八八九號),代理廳長梁尚勇。主旨:「富堡之聲雜誌,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二○二二號函辦理。二、查彰化縣員林鎮育英路一四○巷二九號富堡之聲雜誌社出版之富堡之聲雜誌革新號第一期(總號第二十二期)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款次與處分均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相符,並補上原表未載的總號(第二十二期)、警總與教育廳函字號及日期。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私立學校當然董事解職)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3.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秋字第五期・臺灣省政府・1979-07-06
    頁七,政令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三十日〔68〕教五字第四五四四九號),廳長謝又華。主旨:「富堡之聲雜誌復刊第一期(總號第二十三期)內容淆亂視聽,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照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謙旺第二四五八號函辦理。二、該刊由彰化縣員林鎮育英路一四〇巷二九號富堡之聲雜誌社,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印行,深黃色封底面,全期共八十頁,內容淆亂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款次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相符,並補上兩份二手來源皆無的查禁機關、雙方函字號、印行日期與社址。同一頁另有《明代特務政治》查禁案。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4. 富堡之聲雜誌總編輯李慶榮涉嫌為匪・自立晚報・1980-04-24
    第二版。⚠️ 本輪所據為楊秀菁上揭書註141 的轉引,未核對報紙原件
  5. 宰制與反抗:兩大報系與黨外雜誌之文化爭奪戰(1975~1989)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江詩菁,國立臺南師範學院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稻鄉出版社 2007 出版)・2004
    印刷頁 249(PDF 頁 256),本刊佔 2 列(革新號一期 1978.9.5 查禁、復刊第一期 1979.6 查禁)。全表 102 列、36 種雜誌。⚠️ 該表表末自載「整理自 薛化元等編《新聞自由(1961~1987)》台北:國史館,2002,頁 365~509」——溯源鏈為官方查禁公文→國史館史料彙編→本表,本輪所據為第三層轉錄,未核對公文原件
  6.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秋字第七十二期・臺灣省政府・1979-09-24
    頁一九,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六八教二字第六三五六九號),廳長施金池(休假)、副廳長陳漢宗代行。主旨:「轉知『村里鄰快訊』雜誌總號第一三○期,內容淆亂視聽,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九、七謙旺字第三五五二號函辦理。二、該刊期係臺中市中區大墩里中山路一九二巷六號「村里鄰快訊」雜誌社編印,由已停刊之彰化縣員林鎮「富堡之聲」雜誌社總經銷,翠綠色封底面,全份八十頁,內容淆亂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是「備胎」模式的官方書證**:公文本身即記載《村里鄰快訊》由已停刊的《富堡之聲》雜誌社總經銷,兩刊的接續關係見於查禁機關自己的文書,且接替者同樣被查禁。⚠️ 該期著錄體例(封底顏色+頁數)與本刊復刊第一期相同,頁數亦同為八十頁,惟是否同批印製公文未載。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省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體育衛生組改設)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