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贛南憶舊錄
查禁理由:經認定違反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款(含「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曹雲霞的回憶錄,原由香港七十年代雜誌社出版,臺灣版由鄭南榕發行,列為「自由時代系列叢書第8號」,一九八六年十月初版(二十四開、一五一頁),同月二十八日即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劍佳字第五一〇五號)。
作者曹雲霞是蔣經國贛南時期部屬蔡省三之妻,兩人合著的《蔣經國系史話》同樣遭臺灣查禁。她在書中自述滯留香港的緣由,並說明寫作動機:從報刊上、與友好交談中不斷看到一些往事傳聞與歷史掌故,「特別是涉及現實的某些事或某些人,以訛傳訛,頗有乖離」;尤其目睹一些「歷史蛀蟲」力圖塗改歷史的真跡、掩飾他們的原形,並且妄想把別人從歷史上抹掉、堵塞人家的嘴巴,作為一個過來人,她認為有責任用自己親身的經歷揭示歷史的真面貌,因而「為歷史作證而執筆」。
本書所憶為蔣經國主政贛南(1939–1945)時期的往事,直接觸及在臺灣被高度神聖化的蔣經國形象,是鄭南榕自由時代系列以出版突破言論禁忌的案例之一。
⚠️ 附錄一該項的查禁原因欄記為「三6、7、8」,其中第八款的條文內容本書未載明,故不予臆測。
- 創作者
- 曹雲霞
- 創作年份
- 1986
- 查禁年份
- 1986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
出處
- 國民黨禁書始末第十二章〈《贛南憶舊錄》〉頁108-114;頁108 記書目(曹雲霞著、自由時代鄭南榕發行、1986年10月初版)、圖說記本書由香港七十年代雜誌社出版而鄭南榕發行臺灣版後旋遭警總查禁,並引作者「為歷史作證而執筆」的寫作動機;附錄一頁290-291第12項(鄭南榕發行,24開151頁,警備總部75.10.28劍佳5105,原因三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