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學術史略
查禁理由:翻印匪幹顧頡剛所著,內容不妥。
史學家顧頡剛的漢代學術思想論著,在臺由臺北市同安街八十巷二十九號之二啟業書局翻印,民國六十一年(1972年)九月新版、六十四年(1975年)元月二版。二十四開本、精裝一冊、二三四頁、二十章。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一四四四號函認定本書「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翻印匪偽出版物) 及第三條第三、六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六七教五字第三二七五三號函轉。
「書上未載姓名」:一次失敗的規避
公文在記載作者時特別加註**「(書上未載姓名)」**——這一筆與二手研究完全吻合。蔡盛琦〈臺灣地區戒嚴時期翻印大陸禁書之探討〉記:啟業書局印顧頡剛《漢代學術史略》時,封面僅印「顧氏」以規避查禁。
公報原件證實了這個規避動作確實存在,也確實失敗了——查禁公文不但點名顧頡剛,還在括號裡註明書上並未載其姓名,等於官方主動把作者身分補了回去。這是戒嚴時期出版社「隱去作者名以保全書」與查禁機關「認人不認書」正面相撞的一個具體案例。
顧頡剛滯留中國大陸,被官方歸為「匪幹」,屬蔡盛琦論文所列「雖未居官職,但著者名氣大」而查禁比例最高的一類作者(與馮友蘭、郭沫若、陳垣、梁漱溟並列),其著作在臺一律查禁——庫內《古史辨》為同一作者的另一查禁案。
⚠️ 本件同時援引第二條與第三條兩款,是「因人廢書」與「內容有問題」兩套理由並用。第二條處理的是「翻印匪偽出版物」這個行為本身,第三條各款處理的是內容——公文未說明第三、六兩款各自對應書中何處,不推測。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 創作者
- 顧頡剛
- 創作年份
- 1972
- 查禁年份
- 197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三、六兩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十六期頁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六七教五字第三二七五三號),廳長梁尚勇。主旨:「『漢代學術史略』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函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謙旺字第一四四四號函辦理。二、臺北市同安街八十巷二九號之二啟業書局翻印匪幹顧頡剛(書上未載姓名)所著「漢代學術史略」一書(二十四開本,精裝一冊,二三四頁,二十章,民國六十一年九月新版,六十四年元月二版),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三、六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查照報繳。✅ 公文明載「書上未載姓名」,與蔡盛琦所記啟業書局封面僅印「顧氏」以規避查禁相互印證,並證實該規避未能奏效。⚠️ 公文未說明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各自對應書中何處。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東海醸酵工業味精正字標記)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翻印大陸禁書之探討(1949-1987)BIBLID 1026-5279 (2004) 93:1 頁9-49;頁37 記啟業書局印顧頡剛《漢代學術史略》封面僅印「顧氏」以規避查禁;並列顧頡剛為「雖未居官職,但著者名氣大」而查禁比例最高的一類作者。✅ 已據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核對,公文載「書上未載姓名」,與本文所記相符,見上一筆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