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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黃河五千年

查禁理由:本書選載匪偽圖片,為共匪宣傳。

精裝十六開本、一四七頁的圖文書,一九八四年五月遭查禁。

查禁理由只有一項:書裡的圖片。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三年五月十一日〔73〕隆徹字第一八二五號函認定該書「選載匪偽圖片,為共匪宣傳」,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七三教五字第四○八八一號函轉各縣市政府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只援用第三款一款,在同期案件中相當罕見。 同時期的黨外書刊查禁案多是六、七兩款(淆亂視聽、挑撥分化)併用,或再加三、四、五款。本案單獨援用第三款「為匪宣傳」,且認定的載體是圖片而非文字——公文完全沒有提到內容論述有何不妥,只說選用了中國大陸出版品的圖片。

本案的公文異常詳細地記錄了書籍的形式特徵。 說明段逐一寫出:精裝十六開本共一四七頁、書脊印有「銀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字樣、底頁所附出版記載為「行政院新聞局局版臺業字第二五一○號」、發行人江坤松。這種對版式與登記字號的詳記,在本輪判讀的同批公文中僅此一件,推測與查禁對象是一本合法登記出版的圖書(而非黨外雜誌)有關——需要先確認其身分,才好指認要清繳的是哪一種版本。

⚠️ 本輪來源未載本書的作者、出版年月與內容主題,公文只稱「一書」,未說明是史書、畫冊或其他體裁,亦未指出所選圖片為何。故不推測。

創作者
發行人/江坤松(銀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查禁年份
1984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五十六期・臺灣省政府・1984-06-07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七三教五字第四○八八一號)。主旨:「『黃河五千年』一書,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5.11(73)隆徹字第一八二五號函知:「黃河五千年」一書,精裝十六開本共一四七頁,書脊印有「銀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字樣,底頁所附出版記載,為「行政院新聞局局版臺業字第二五一○號」,發行人/江坤松。本書選載匪偽圖片,為共匪宣傳,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同一版面另載《簡體字典》與《前進世界》週刊第九期查禁函。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