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思想史
近三十年中國思想史/近五十年中國思想史
查禁理由:查禁公函主旨載明「為匪宣傳」。
郭湛波的中國近現代思想史著作,遭查禁的是臺灣盜版本(二十四開、五〇一頁、約二十餘萬字),無出版社名稱、地址及出版時間——盜版商將香港龍門書店版的版權頁廢棄後以照相排版方式翻印,警備總部只能在查禁公函上列出「無出版社名稱、地址及出版時間」。
本書的成書歷程頗長:初稿一九三四年九月完成,原名《近三十年中國思想史》,由北平大北書局於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初版;因市場反應好,作者修訂增補,並聽從馮友蘭建議改名為《近五十年中國思想史》,由北平人文書店於一九三六年八月再版。內容介紹康有為、譚嗣同、吳敬恆(稚暉)、王國維、陳獨秀、李大釗、梁漱溟、馮友蘭、郭沫若等九人的思想,另有〈關於思想方法〉、〈傳統思想的批判〉、〈關於思想論戰〉、〈外來思想介紹〉四篇。作者於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再加入〈導言〉及嚴復、孫中山、蔡元培、胡適等五篇,列為《近五十年來中國思想史補編》,由香港龍門書店將正編與補編合梓;一九七三年三月再加入梁啟超、章炳麟(太炎)、劉師培三篇,以《近代中國思想史》書名由香港龍門書店初版發行。
查禁公函(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05.11〔68〕謙旺字第1848號函)主旨載明「《近代中國思想史》一書,為匪宣傳,依法查禁」,說明欄指本書「經核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署名總司令陸軍二級上將汪敬熙。
⚠️ 附錄一該項的查禁原因欄記為「一、二、三5」,與公函所載「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款」略有出入,此處從公函。
✅ 已據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核對相符(本輪)。 廖為民書所轉錄的警總公函,與公報六十八年夏字第四十五期所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六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六八教五字第三八四七一號)逐項相符:警總函字號與日期(68.5.11〔68〕謙旺字第一八四八號)、版式(全一冊共五〇一頁、約二十餘萬字、二十四開本)、「無出版社名稱、地址及出版時間」、作者署名(郭湛波)、認定用語(為匪宣傳)與法源(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款,依同法第八條)全部一致,處分同為「予以查禁」。原「未核對檔案原件」的但書因此解除。
✅ 並確認了附錄一那處出入是二手表的簡記,不是公函有誤。 公報原件與廖為民所轉錄的公函兩者一致,可知附錄一「一、二、三5」是該表自身的縮寫體例,公函本身從未如此表述。
- 創作者
- 郭湛波
- 查禁年份
- 197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國民黨禁書始末第六章〈《近代中國思想史》〉頁56-63;頁57-58 轉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05.11(68)謙旺字第1848號函全文,頁56-57 述本書自《近三十年中國思想史》至香港龍門書店版的成書歷程與臺灣盜版翻印經過,頁58 起摘述〈導言〉;附錄一頁288-289第6項(出版者與出版年月日欄均記「無」,24開501頁,警備總部68.5.11謙旺1848)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夏字第四十五期頁一○,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六八教五字第三八四七一號),廳長陳時英。主旨:「轉知『近代中國思想史』一書,為匪宣傳,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照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五、一一謙旺字第一八四八號函辦理。二、查署名郭湛波著之「近代中國思想史」一書(無出版社名稱、地址及出版時間,全一冊共五○一頁約二十餘萬字、二十四開本),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五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輪取得的公文原件,與廖為民書所轉錄的警總公函逐項相符(字號、日期、版式、頁數、字數、無出版資訊、作者署名、認定用語、法源、處分),原「未核對檔案原件」但書據此解除。✅ 並確認附錄一「一、二、三5」之記法係該表自身的縮寫體例,公函本身未如此表述。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鄰長福利互助辦法)、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內政部函(建築技術規則疑義)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