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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均足主義原理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強華著,三十二開本、全書五十五頁,三民書局總經銷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五二五一號函認定本書「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四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六七教五字第九五〇一四號函轉。

本件的款次組合在同批中少見:第三款(為匪宣傳)+第四款(歪曲事實之報導)。 同批黨外書刊多為第五、六、七款(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而本件援引的是匪宣傳類的第三款。

⚠️ 公文只寫「內容不妥」,未說明何以構成第三、四款。 「均足主義」為何種主張、與中共有何關聯,公文完全未載,本輪不推測。⚠️ 書名的「均足」二字易令人聯想某種經濟或分配主張,但那是望文生義,公文既未說明,即不作解讀。

⚠️ 由三民書局總經銷,是本批中唯一經由大型書局通路發行者。 同批多數為自印、自行發行或小型出版社。

⚠️ 本書的出版者與出版年月,公文未載,故 yearCreated 留空。

創作者
強華
查禁年份
1978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四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冬字第六十期・臺灣省政府・1978-12-15
    頁七,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六七教五字第九五〇一四號),廳長謝又華。主旨:「『均足主義原理』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五二五一號函辦理。二、「均足主義原理」一書(三十二開本,全書五十五頁,作者強華,臺北市三民書局總經銷),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四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援引第三條第三、四款(為匪宣傳、歪曲事實之報導),與同批黨外書刊多用第五、六、七款不同。⚠️ 公文只寫「內容不妥」,未說明何以構成該二款;「均足主義」為何種主張公文亦未載。⚠️ 出版者與出版年月公文未載。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孔孟學會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及國中學生孔孟學說論文競賽)、臺灣省政府函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