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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雷正凡文學(第五集)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雷正凡的個人作品集第五集,一九八一年五月遭查禁。

認定與法源。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年四月二十三日〔70〕隆徹字第一五一四號函認定:《雷正凡文學》(第五集)一書(二十四開本,全書二五六頁,另插圖十頁,平裝一冊,作者雷正凡),「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年五月一日七○教五字第三五七三三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查報繳。

🔴 本件一次援用三款,是本批中款次最多的一件。 第五款是「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是「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第七款是「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三款並列,卻只給了「內容不妥」四個字的理由。同期的黨外雜誌查禁案(如同批的《進步》創刊號、《這一代》第二十四期)縱使只援兩款,公文仍會點名被指為問題的篇章;⚠️ 本件既未點名任何一篇,也未引述書中任何一句話,何以同時構成三款,公文未載,本輪不推測。

⚠️ 作者雷正凡本輪未能查得。 其生平、其他著作、以及本書前四集是否亦遭處分,本輪來源均未載,故不推測。⚠️ 《雷正凡文學》既名為「第五集」,可知本書是一個系列的一冊,但公文只處分第五集,未及其餘各集。

⚠️ 出版者與出版年未載。 公文未著錄出版社與出版時間,故 yearCreated 留空。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創作者
雷正凡
查禁年份
1981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年夏字第三十二期・臺灣省政府・1981-05-08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一日七○教五字第三五七三三號),廳長施金池。主旨:「『雷正凡文學』(第五集)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0.4.23〔70〕隆徹字第一五一四號函辦理。二、「雷正凡文學」(第五集)一書(二十四開本,全書二百五十六頁,另插圖十頁,平裝一冊,作者雷正凡)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一次援用三款(第五、六、七款)卻只給「內容不妥」四字理由,未點名任何篇章、未引述書中任何一句話,是本批中款次最多而理由最簡的一件。⚠️ 公文未著錄出版社與出版時間。⚠️ 書名標為「第五集」,但公文只處分第五集。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師專科學校教授資遣、國民小學學年主任人選)及臺灣省政府函(核定修訂府頒第二級統一報表程式財政類)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