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民眾日報
查禁理由:以頭版頭條刊載中國新聞,被以「違反國策,為匪張目」為由處分。
高雄發行的民營報紙。一九八五年六月七日,本報以頭版頭條刊載中國新聞,被以「違反國策,為匪張目」之名,處停刊七日。
這是庫內少數的「報紙」處分紀錄。 庫內臺灣線的出版品條目幾乎都是書籍與雜誌,報紙一線長期空白——而戒嚴時期報紙受的是另一套管制(報禁:限證、限張、限印),停刊七日這類短期處分正是那套制度的產物。
處分的事由也與雜誌那批不同:不是言論本身違禁,而是刊登對岸消息。「為匪張目」是動員戡亂時期的固定用語,指的是客觀上有利於中共宣傳,不以主觀意圖為要件。
本報與庫內另一筆條目有直接關係:李喬的長篇小說《藍彩霞的春天》一九八四年五月即在本報連載,該書其後遭查禁。 同一份報紙,前一年連載的小說被禁,隔年報紙本身被停刊七日——一個發表管道與其上的作品先後受罰,是庫內少數能並讀的例子。
⚠️ 本條目的證據限制:停刊一事出自該書書末〈黨外雜誌簡要年表〉,該條僅一句話—— 未載處分機關、字號、法源條款,也未載該則中國新聞的內容。⚠️ 本報並非黨外雜誌,其創刊、發行人與後續發行狀況本輪來源均未載。
- 查禁年份
- 1985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出處
- 我的黨外青春——黨外雜誌的故事附錄二〈黨外雜誌簡要年表〉印刷頁 250:「1985-06-07《民眾日報》以頭版頭條刊載中國新聞,被以『違反國策,為匪張目』之名,處停刊七日」。作者自 1975 年起從事黨外雜誌行銷與出版工作,本書為當事人回憶錄。⚠️ 全書為影像掃描,以渲染讀圖轉錄,未使用 O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