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叛徒的告白
查禁理由:內容蓄意中傷,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
李筱峰著,四季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四季文存(9)」,1981 年 4 月 15 日初版,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三一〇頁。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1981 年 5 月 20 日以隆徹字第 1957 號函查禁本書—— 出版到查禁隔三十五天。
說明欄的認定用語比 1980 年那批多出兩組:「內容蓄意中傷,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蓄意中傷」指向作者的意圖、「危害社會治安」則對應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的後段文字。
本書是四季出版公司「四季文存」系列的第 9 種;該系列另有數種同遭查禁(見同書第 16、17、18 章:《政治笑話集》《等》《千秋‧冤獄‧黨》)。
- 創作者
- 李筱峰
- 創作年份
- 1981
- 查禁年份
- 198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15 章(章首方框,印刷頁 161)逐字轉錄查禁公函全文。附錄二〈本書介紹之「查禁圖書」相關資料〉載本書 24 開、310 頁、四季出版、70.4.15 出版,查禁原因欄記「三6、7」——頁數與公函所載「三一〇頁」一致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隆徹字第1957號函一手:查禁公函全文,含主旨與說明(「李筱峰著,四季文存(9)(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三一〇頁,四季出版事業有限公司發行,於民國七十年四月十五日初版)內容蓄意中傷,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依照〈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函請清查報繳」)。由廖為民《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15 章章首方框逐字轉錄。⚠️ 本輪所據為該書的轉錄,非檔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