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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秦始皇的99個謎

查禁理由:為匪宣傳。

龍樹茂編譯,臺北縣新店鎮十二張路二〇五巷六七弄二號常春樹書坊 於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出版。三十二開本、全一冊、共二〇一頁、約七萬字。

封面署名與內頁編譯者不同:公文記編譯者為龍樹茂,而封面署名「龍樹朗」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五月十一日〔68〕謙旺字第一七三七號函認定本書「為匪宣傳」,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六八教五字第三六六九七號函轉,並「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的款次組合在本批中獨一無二。 同批各案多只援引第二條 (認定匪偽出版品,不涉內容),本件則援引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 與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是本批唯一作出內容判斷的匪宣傳類案件。

⚠️ 本書如何「為匪宣傳」,公文未具體說明。 公文只寫「為匪宣傳」四字,未點名任何篇章或段落。本書題材為秦始皇,與中共的關聯何在, 公文未載,本輪不推測

⚠️ 「編譯」所據的原書,公文未載。 既稱編譯,當有所本,但公文未記原著者、原書名或原著語文,本輪不推測。

⚠️ 同一家出版社的另一種出版品《中國的歷代科學人物》亦於次年遭查禁(見庫內該條目),惟該案援引的是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三款、認定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與本案不同。

創作者
龍樹茂(封面署名龍樹朗)編譯
創作年份
1978
查禁年份
1979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兩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夏字第三十九期・臺灣省政府・1979-05-17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六八教五字第三六六九七號),廳長謝又華。主旨:「『秦始皇的99個謎』一書,為匪宣傳,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謙旺字第一七三七號函辦理。二、臺北縣新店鎮十二張路二〇五巷六七弄二號常春樹書坊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出版之龍樹茂(封面署名龍樹朗)編譯之「秦始皇的99個謎」一書(全一冊,共二〇一頁約七萬字,三十二開本),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三、五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援引第三條第三、五兩款,是本批唯一作出內容判斷的匪宣傳類案件(同批各案多只援引第二條)。⚠️ 公文只寫「為匪宣傳」,未點名任何篇章,亦未記編譯所據的原書。⚠️ 封面署名「龍樹朗」與公文所記編譯者「龍樹茂」不同,公文並記兩名。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節約能源措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