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庵自傳
陳獨秀自述
查禁理由:查禁公文原因欄從缺;廖為民依管制辦法條文推測應為第二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之圖畫文字」——陳獨秀是中國共產黨創黨人之一、首任總書記。
陳獨秀晚年的自傳與遺稿合集。全書分為〈實庵自傳〉與〈最後論文和書信〉兩部分:前者是他晚年獨居四川江津時所寫,僅完成「沒有父親的孩子」、「江南鄉試」兩章,回憶一八七九年出生到一八九七年十八歲參加鄉試的經歷;後者收錄《陳獨秀的最後論文和書信》全文,並附胡適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所作的序。
《實庵自傳》與《陳獨秀自述》其實是同一本書、甚至是同一個版本。 傳記文學出版社一九六七年九月一日發行《實庵自傳》(三十二開、一二七頁);王家出版社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日將書名與目錄頁改為《陳獨秀自述》重印(三十二開、一二三頁),並刪去原書內第一部、第二部的書名頁,但目錄頁未同步更改,因此《陳獨秀自述》自第二十三頁起頁碼須往前調整二至四頁。
兩個版本先後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且改名的後出版本反而先被查禁:《陳獨秀自述》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諧西字第一三三六八號查禁,《實庵自傳》於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日以鑑遠字第〇七〇二號查禁。
陳獨秀晚年已脫離中共,在〈給連根的信〉(1940-07-31)中批評「自列寧、托洛斯基以下」都不懂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真實價值,指共產黨用來打擊民主政治的「無產階級的民主」只是一個空洞抽象名詞;在〈給陳其昌等的信〉(1937-11)自陳「我已不隸屬任何黨派,不受任何人的命令指使,自作主張,自負責任……我絕對不怕孤立」。這些內容與查禁理由所指的「為共匪宣傳」正好相反,是本案的荒謬之處。
⚠️ 查禁原因待考:本書兩個版本的查禁公文原因欄均從缺,上列「為共匪宣傳」是廖為民依管制辦法條文所作的推測,非公文明載,據此標註。
- 創作者
- 陳獨秀
- 創作年份
- 1967
- 查禁年份
- 196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時期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查禁公文未載明款次)
出處
- 國民黨禁書始末第二章〈《實庵自傳》‧《陳獨秀自述》〉頁27-32;頁28 列兩書對照表(出版社、開數、頁數、查禁機關/日期/字號,原因欄空白)並說明查禁理由係作者推測,頁29-31 引陳獨秀〈給連根的信〉〈給西流的信〉;附錄一頁288-289第2項(傳記文學/王家出版,32開127頁/123頁,警備總部58.1.20鑑遠0702、57.12.31諧西13368,原因欄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