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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史料與史學

查禁理由:係翻印匪幹作品

一部史學方法論著作,因**「係翻印匪幹作品」遭查禁——注意用語是「匪幹**」而非同批常見的「匪偽」。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68〕謙旺字第2707號函記:宗青圖書出版公司於六十七年十二月印行之《史料與史學》一書(全一冊,共一一八頁,約七萬字,二十八開本)係翻印匪幹作品,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匪幹作品」指向的是作者身分,而非出版者。 同批各案多認定為「匪偽出版物」——重點在出版機構;本案則認定原作者是中共幹部,因此連臺灣出版社(宗青圖書出版公司)在臺印行的版本也一併查禁。⚠️ 惟公文未指名原作者,「匪幹」所指為何人本輪無從得知,不推測。

⚠️ 印行者是臺灣本地出版社。 與同批《新醫療法和中草藥》(香港重印)、《唐宋詞研究論文集》(匪偽學社編)不同,本案的印行者宗青圖書出版公司是在臺出版商,查禁的是它翻印的行為本身。

創作年份
1978
查禁年份
1979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秋字第二十一期・臺灣省政府・1979-07-25
    頁八,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六八教五字第五一六九七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轉知『史料與史學』一書,係翻印匪幹作品,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照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謙旺字第二七○七號函辦理。二、查宗青圖書出版公司於六十七年十二月印行之「史料與史學」一書(全一冊,共一一八頁,約七萬字,二十八開本)翻印匪幹作品,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並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認定用語為「匪幹作品」(指向作者身分),與同批各案的「匪偽出版物」(指向出版機構)不同;惟公文未指名原作者。⚠️ 印行者宗青圖書出版公司為在臺出版商,查禁的是翻印行為本身。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函(免稅或從低徵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與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函(汽車牌照收費及解繳辦法)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