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時與潮
查禁理由:第166期因刊載〈訪宋英問雷震獄中生活〉及雷震〈獄中自勵詩〉,遭勒令停刊一年。
時事評論雜誌。一九六○年代,第一六六期因刊載〈訪宋英問雷震獄中生活〉(宋英為雷震之妻)及雷震〈獄中自勵詩〉,遭當局勒令停刊一年,反映雷震案後當局對相關異議聲音的強烈控制。
國家圖書館二○○七年「戒嚴時期查禁書刊展」將本案與《文星雜誌》、《自由中國》並列,作為一九六○年代查禁「討論社會、文化、思想反省與批判」書刊的代表。
✅ 年份與日期補上了:一九六三年四月一日。 本條目原僅記「一九六○年代」,中國時報編輯部《臺灣戰後五十年》一九六三年「文化」欄逐條繫日,該年四月一日條全文為「《時與潮》雜誌因刊載獄中雷震的詩,遭停刊 1 年處分」——與本條目既有記載(第一六六期刊載雷震〈獄中自勵詩〉、遭勒令停刊一年)處分內容與理由完全相合,故據以補上 yearBanned 與日期。⚠️ 該書為報社編纂的編年紀事,每條僅一句,未載作成處分的機關、法源與公文字號,
authority 因此仍留空;它只補得了時間這一格。⚠️ 該書只提「獄中雷震的詩」一項,未提本條目另記的〈訪宋英問雷震獄中生活〉一文——兩份來源對「因哪幾篇而被罰」記載詳略不同,以國家圖書館展覽紀實所記的兩篇並存為準。
- 查禁年份
- 196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出處
- 臺灣戰後五十年:土地、人民、歲月中國時報編輯部編,一九六三年(民國五十二年)區塊「文化」欄,印刷頁 177。逐字:「4/1●《時與潮》雜誌因刊載獄中雷震的詩,遭停刊1年處分。」⚠️ 該行已以 300 DPI 重新渲染核對字形(110 DPI 下「獄中」易誤讀為「選中」)。該書未載機關、法源與字號,本筆的作用是為既有記載補上年份與日期。
- 「戒嚴時期查禁書刊展」策展及開幕活動紀實頁35;記《時與潮》第166期因刊載雷震獄中相關文章而被勒令停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