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台灣的民意在那裏
查禁理由:經認定「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謝介銘編著的政論集,一九八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初版,二十四開本、二三〇頁,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隆徹字第四七九四號函)。
謝介銘在自序中直指黨禁、報禁以及言論出版的種種限制是「落伍的事實」,並批評戒嚴法長久以國家正值非常時期不宜廢除為由,實施不必要之束縛,有違憲法本意;又指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部分年老力衰、無法問政,早已被執政當局御用,完全與民意脫節,認為這是民主國家所沒有的特異現象,是通往真正民主政治大道上必須突破和消除的禍根。
(按:出版者記載有分歧——本書正文書目欄作「自印」,附錄一作「名人雜誌社」,書影封面則印有「名人叢書/謝介銘 編著」。此處並存不擇一,待一手資料釐清。) 已據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核對(本輪)。 廖為民書附錄一所載的警總函 72.11.25 隆徹字第四七九四號與款次(第三條第六、七款),與公報原件相符。原件補上教育廳轉行的函號(72.12.8 七二教五字第八八一六五號),理由全文為「該書內容嚴重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處分為予以查禁。
⚠️ 原件的理由多出「嚴重歪曲事實」一句,且未點名任何篇章——這與同批黨外雜誌案多半列出禁刊篇名的作法不同,本書是就全書認定。
⚠️ 出版者的分歧,公報原件無助於釐清:本件公文只稱「『臺灣的民意在那裏?』一書」,未載出版者、開本與頁數,故正文所記「自印/名人雜誌社」兩說仍並存。
- 創作者
- 謝介銘(編著)
- 創作年份
- 1983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
出處
- 解嚴之前的禁書第六章〈《台灣的民意在那裏》〉頁092-099,頁092書目欄作「謝介銘編著 自印 1983年10月31日初版」並引本書〈自序〉;附錄一頁272-273第6項作「謝介銘編、名人雜誌社、72.10.31」(24開230頁、警備總部72.11.25隆徹字第4794號、查禁原因三6、7)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冬字第五十九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八日七二教五字第八八一六五號)。主旨:「『臺灣的民意在那裏?』一書,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11.25(72)隆徹字第四七九四號函知:該書內容嚴重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字號與款次與廖為民書附錄一所載相符;原件另補上教育廳函號與「嚴重歪曲事實」一句。⚠️ 原件未載出版者、開本與頁數,故正文所記出版者兩說本件無從釐清;亦未點名任何篇章,係就全書認定。⚠️ 原件書名作「臺灣」,本條目標題沿用既有的「台灣」寫法。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