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台灣省議會之變局
查禁理由: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
鄭牧心著,八十年代出版社,1980 年 10 月 15 日初版。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1980 年 10 月 27 日以隆徹字第 4670 號函查禁本書,主旨為「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品」。
本案的法源比同批各案多一款:說明欄載「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同批其他各書多只援引第六、第七款,本案多出的第八款後段即對應主旨中「煽動他人犯罪」一語。
說明欄並記印刷者為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三榮美術印刷公司,全一冊計三〇三頁。
✅ 已據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核對相符(本輪)。 廖為民書所轉錄的公函全文,與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三十四期所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六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六九教五字第七九五九四號)逐項相符:警總函字號(69.10.27 隆徹字第四六七〇號)、出版與印刷者、頁數(全一冊計三〇三頁)、認定用語與法源(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依同法第八條)全部一致,處分同為「扣押其出版品」。原「未核對檔案原件」的但書因此解除。
⚠️ 本案與《到民主之路》同版面。 兩案同印於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三十四期,教育廳函字號相鄰(第七九二八四號與第七九五九四號),但警總函字號與款次各異——本案多出第八款後段,處分亦為扣押而非查禁。
- 創作者
- 鄭牧心
- 創作年份
- 1980
- 查禁年份
- 1980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依同法第八條扣押
出處
- 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7 章(章首方框,印刷頁 76)逐字轉錄查禁公函全文。附錄二〈本書介紹之「查禁圖書」相關資料〉載本書 32 開、303 頁、八十年代、69.10.15 出版,查禁原因欄記「三6、7、8」
-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隆徹字第4670號函一手:查禁公函全文,含主旨(「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品」)與說明(印刷者、發行者、「全一冊計三〇三頁」、法源「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由廖為民《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7 章章首方框逐字轉錄。✅ 已另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下一筆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三十四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六九教五字第七九五九四號),廳長施金池、處長余茂阱。主旨:「由八十年代出版社出版、發行、鄭牧心著作之『臺灣省議會之變局』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9.10.27 隆徹字第四六七〇號函辦理。二、由臺北市重慶北路三段三榮美術印刷公司印刷,八十年代出版社出版及發行,由鄭牧心著作之「臺灣省議會之變局」一書(全一冊計三〇三頁),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品。三、依據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本輪取得的公文原件,與廖為民書所轉錄者逐項相符,原「未核對檔案原件」但書據此解除。⚠️ 本件與《到民主之路》同印於本期同一版面。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