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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臺灣政論

查禁理由:第五期刊載邱垂亮〈兩種心向〉,經認定其結語文字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

一九七五年八月創刊的政論月刊,發行人黃信介、社長康寧祥、總編輯張俊宏、法律顧問姚嘉文,並網羅郭雨新、黃順興等政治人物,另因張俊宏的關係拉進原《大學》雜誌的陳鼓應、王拓、蘇慶黎、王杏慶等人撰稿,是反國民黨在野人士的第一次大集結,也是黨外雜誌的先聲。

該刊填補了《大學》雜誌分裂後的言論真空,第一期再版五次,到第五期已有五萬份銷售量及二千份海外訂戶。一九七五年年底立委選戰結束不久的十二月二十八日,該刊被處停刊一年。

處分的直接原因是第五期刊載邱垂亮〈兩種心向〉一文。行政法院判決書載該文結語有「他相信臺灣人要想『當家作主』,只有兩條路可走,第一是在臺灣本土人民武裝起義,推翻國民黨的獨裁政權,第二是臺灣人民團結起來,奮鬥爭取早日和『祖國』和平統一」之煽動性文字,被臺北市政府認為有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經轉呈行政院新聞局,以其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予以停止發行一年之行政處分,同時扣押其出版品。

該刊辯稱「文章是否具有『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之情形,應由其全文旨意以觀,不得斷章取義」,訴願遞經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駁回,最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仍以「以上文字,顯屬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其危害國家,遺誤讀者,情節至為重大」維持原判。該刊之後印發「告讀者書」一批、將訴願書全文刊印, 又再次遭臺北市政府扣押,透過行政訴訟表示不服亦被駁回。

結局:不只是停刊一年,最後是註銷登記。 廖為民的黨外雜誌年表記, 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最高軍事法庭判決本刊刊登觸犯內亂罪等文字,依出版法註銷雜誌登記。

這一筆補上了上述行政訴訟之外的另一條線:行政處分(新聞局停止發行一年)與軍事審判是兩套並行的程序,而註銷登記比停刊一年更徹底——停刊期滿還能復刊,登記被註銷則等於這個刊名走到終點。

⚠️ 該年表每條只有一句話,未載判決字號、受判決人與後續;「最高軍事法庭」一語亦未見於本條目其他來源,本輪無從與行政法院那條線相互勘合。

創作者
黃信介(發行人)、康寧祥(社長)、張俊宏(總編輯)
創作年份
1975
查禁年份
1975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
法源依據
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出處

  1. 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稻鄉出版社・2005-04
    楊秀菁著,第四章〈黨外運動時期〉印刷頁166-167;記創刊時間與人事、銷量、1975年12月28日停刊一年處分、行政法院判決所載的查禁理由與法條,以及「告讀者書」再遭扣押
  2. 行政法院判決(《總統府公報》第3093號)・總統府・1976-09-10
    頁3-4。⚠️ 本輪所據為楊秀菁上揭書註99 的轉引,未核對公報原件
  3. 行政法院判決(《總統府公報》第3134號)・總統府・1976-12-15
    頁2-3;「告讀者書」遭扣押後之行政訴訟判決。⚠️ 本輪所據為楊秀菁上揭書註100 的轉引,未核對公報原件
  4. 我的黨外青春——黨外雜誌的故事・廖為民,臺北:允晨文化實業公司・2015-11
    附錄二〈黨外雜誌簡要年表〉印刷頁 246:「1976-10-21 最高軍事法庭判決《臺灣政論》刊登觸犯內亂罪等文字,依出版法註銷雜誌登記」。 作者自 1975 年起從事黨外雜誌行銷與出版工作,本書為當事人回憶錄。⚠️ 全書為影像掃描,以渲染讀圖轉錄,未使用 O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