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詩選注
查禁理由:經認定「查係匪幹作品,有為共匪宣傳文字」,依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查禁。
余冠英等人選注的唐詩選本,一九八四年由臺北華正書局發行,同年遭查禁。查禁的理由把作者身分與書中文字兩項並列,因而同時援用了管制辦法的第二條與第三條第三款。
認定的兩層。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三年三月十日〔73〕隆徹字第○九五三號函就本書所作的認定是:「查係匪幹作品,有為共匪宣傳文字,內容不妥」——前半句針對選注者的身分,後半句針對書中的文字。因此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來源)、 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七三教五字第二七四○三號函轉清繳。
這與同批的《中國古代的字典》 恰成對照:後者只援用第二條,認定僅止於「翻印匪偽出版物」;本案則進一步指稱書中有「為共匪宣傳文字」,故加上第三條第三款。⚠️ 公文未指出是哪些文字,僅作概括認定——一部唐詩選本何以被認定含有宣傳文字,公文本身不交代,本輪也未取得該書原件,故不推測。
公文所載的版本資訊。 發行者為華正書局有限公司(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七十五號);三十二開本,八○八頁,部首另加附前言二十四頁、目錄二十六頁、書末附後記一頁。
⚠️ 本輪未查證余冠英其人。 公文以「匪幹」相稱,這是當時官方對滯留中國大陸人士的用語,非本條目的認定;其生平、任職與該選本的成書經過本輪來源均未載,故不記述。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 創作者
- 余冠英等選注
- 查禁年份
- 1984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春字第六十八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七三教五字第二七四○三號)。主旨:「華正書局有限公司發行之『唐詩選注』一書,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3.10(73)隆徹字第○九五三號函知: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七十五號華正書局有限公司發行,余冠英等選注「唐詩選注」一書,三十二開本八○八頁,部首另加附前言二十四頁、目錄二十六頁、書末附後記一頁,查係匪幹作品,有為共匪宣傳文字,內容不妥,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版本資訊在前頁、認定理由與法源在次頁。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選舉委員會關於選民投票戳記的函釋與公私立高中保送甄試辦法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