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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跳槽的學生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違反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

編著者雁翔,由臺北市聯亞出版社印行(臺北市環河南街二段二六六巷十弄三—三號),於民國六十七年(1978年)四月一日初版。三十二開本全一冊、共二一九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二四○三號函認定本書「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六七教五字第四六七二九號函轉。

⚠️ 本案單獨援引「第三條第八款」(即描繪淫穢、暴力或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風化道德條款),為戒嚴時期查禁公文中較少見單獨以此款查禁出版品之案例。

創作者
雁翔
創作年份
1978
查禁年份
1978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六十七期・臺灣省政府・1978-06-21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六七教五字第四六七二九號),廳長謝又華。主旨:「『跳槽的學生』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二四○三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環河南街二段二六六巷十弄三—三號聯亞出版社印行之「跳槽的學生」一書(編著者雁翔,三十二開本,二百一十九頁,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一日初版)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及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私立學校法董監事職權解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標準模規等國家標準修訂)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