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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脫軌的老大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公文原文)。

韓雨所著,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八八號四A 巨龍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五月五日印行,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一八七頁,一九七七年八月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

查禁理由公文原文只有「內容不妥」四字,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六年〔66〕謙旺字第三五五八號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六六教五字第五七九六七號函轉。

⚠️ 印行到查禁隔了一年三個月,是本輪十件中時間差最長的一件。同批的《叛幫的小老么》 只隔兩個月,兩件還是同一天由同一位廳長署名函轉、警總函字號僅差一號(第三五五八號與第三五五七號)。⚠️ 為何一本書上市一年多後才被查禁,公文未載——是遲至此時才被察覺、還是另有觸發事件,原件無從得知,不推測。

⚠️ 公文對內容一字未評。 除「內容不妥」四字外,本件沒有點名任何章節或說明何以「淆亂視聽」,書的文類與題材亦未載,本輪來源亦無。

⚠️ 「韓雨」是本名或筆名,公文未載,不推測。

創作者
韓雨
創作年份
1976
查禁年份
197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秋字第四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7-08-20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六六教五字第五七九六七號),廳長梁尚勇。主旨:「『脫軌的老大』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6謙旺字第三五五八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八八號四A巨龍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五月五日印行韓雨所著「脫軌的老大」一書(該書為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一八七頁),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印行(65.5.5)至函轉查禁(66.8.15)相隔約一年三個月,為本輪十件中時間差最長者;遲延的原因公文未載。⚠️ 本件與同日函轉的《叛幫的小老么》(E0812486)警總函字號僅差一號。⚠️ 公文除「內容不妥」四字外未點名任何章節,書的文類與題材亦未載;「韓雨」為本名或筆名亦未載。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六十六年體育徵文競賽辦法)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