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花果
查禁理由:被指嚴重歪曲事實、挑撥民族情感、散播分離意識、攻訐醜化政府。
吳濁流的自傳性小說。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臺灣軍方負責人宋長志宣布查禁本書,理由為嚴重歪曲事實、挑撥民族情感、散播分離意識、攻訐醜化政府、居心叵測,依法查禁在案。
古遠清指出,查禁的真正原因是小說表達了對國民黨統治的不滿。此案引發聲援:王曉波以愛國知識份子身分呼籲當局解禁、平反吳濁流,本省與外省人士紛紛投書支持;陳映真稱吳濁流是中國偉大的愛國主義者和優秀的文學家。但當局未予理會,繼續禁止本書傳播。
研究者林慶彰補上查禁與重版的確切時間:本書自一九七一年四月查禁以來一直未解禁,但一九九三年三月前衛出版社仍重新出版——其時臺灣已解嚴,二二八事件史料紛紛出籠、平反運動如火如荼,本書中的二二八描述已不再敏感。
(按:本條目另記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軍方宋長志「宣布查禁」,與本文所記一九七一年查禁並存——可能是初查禁與解嚴前夕重申查禁的不同時點,待進一步核對。)
廖為民《解嚴之前的禁書》為上述並存記載提供了佐證。該書附錄一所列伸根雜誌社版《無花果—二二八事件的見證者》(一九八四年三月初版,十六開、一〇〇頁),查禁日期為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九八五),但援用的公文字號是「適柏字第三三二〇號」,並註明該字號日期為民國六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九七一)——即警備總部在一九八五年查禁伸根版時,援引的是一九七一年既有的查禁令。這與林慶彰所記「一九七一年四月查禁以來一直未解禁」相符,也說明同一部作品會因不同出版社重印而被反覆執行查禁。查禁原因為〈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 創作者
- 吳濁流
- 查禁年份
- 1986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國防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出處
- 當代文學禁書研究(收於《偽書與禁書》)林慶彰著,《偽書與禁書》頁41-67(原載《五十年來臺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文訊雜誌社,1995);第四篇〈當代文學禁書研究〉頁60-61,記本書1971年4月查禁、1993年3月前衛出版社重版
- 解嚴之前的禁書第二十一章〈《無花果—二二八事件的見證者》〉頁224-231,頁224書目欄作「吳濁流著 伸根雜誌 1984年3月初版」;附錄一頁274-275第21項(吳濁流著、伸根雜誌社、16開100頁、警備總部74.11.11查禁、字號「適柏三三二〇」並註明為60年4月12日、查禁原因三6)
- 臺灣查禁文學書刊小史古遠清著,頁39-51;記本書1986年3月14日由軍方宋長志宣布查禁的理由與後續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