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薪火(雜誌)
查禁理由:內容蓄意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
一九八四年的黨外雜誌。江詩菁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列有本刊一期: 第七期(1984.8),理由為「內容蓄意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同第八條扣押。
一手佐證(臺灣省政府公報)。 上開第七期查禁案已取得公報原件: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三教五字第六二五○一號函(1984-08-30),轉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8.19 隆徹字第三三三八六號函,載該刊本期部分文稿「內容蓄意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原件與江詩菁附錄所載完全相符,並補上該表未載的查禁機關與確切函字號,authority 因此得以填入。
⚠️ 本條目的其餘證據仍止於該表:這一列未載禁刊篇章(僅有概括理由),本刊的創刊年月、發行人與社長本輪來源亦未載,故 creator、yearCreated 留空。
這一列所屬的一九八四年七、八月,是該表最密集的一段——同兩個月內另有《新潮流》《蓬萊島》《蓬萊島叢刊》《民主時代》《台灣廣場》《開拓》《發展》等刊多期同遭扣押,處分別幾乎一律是「扣押」而非「查禁」,對應警備總部把查扣前移到印製端的做法。
- 查禁年份
- 1984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 宰制與反抗:兩大報系與黨外雜誌之文化爭奪戰(1975~1989)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印刷頁 252(PDF 頁 259),本刊佔 1 列(第七期,1984.8,扣押);全表 102 列、36 種雜誌。該表表末自載「整理自 薛化元等編《新聞自由(1961~1987)》台北:國史館,2002,頁 365~509」——溯源鏈為官方查禁公文→國史館史料彙編→本表,屬第三層轉錄。本條目所載第七期一案已另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下一筆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五十九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三十日七三教五字第六二五○一號)。主旨:「『薪火』週刊第七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知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8.19(73)隆徹字第三三三八六號函知,該刊本期部分文稿內容蓄意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