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新苗栗雜誌
查禁理由:刊登〈國民黨的提名「後門」當「前門」〉、〈頭頭選「嘍嘍」談起〉等文,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暨為匪宣傳。
地方性的黨外雜誌。**第四卷第十期(總號第四十五期)**因刊登兩篇評論國民黨提名與選舉運作的文章,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遭扣押出版物。
公文點名的兩篇是〈國民黨的提名「後門」當「前門」〉與〈頭頭選「嘍嘍」談起〉——標題直指執政黨的提名程序與內部人事,時值一九八三年底增額立委選舉前夕。
法條援用第三條第三、六、七三款:為匪宣傳、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三款並用是較重的組合;本件公文的措辭是「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暨為匪宣傳」,把批評執政黨提名作業直接連上「為匪宣傳」,是戒嚴末期查禁公文常見的推論方式。
處分為扣押其出版物。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日〔72〕隆徹字第四三七〇號函)作成處分,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十一月十日〔72〕教五字第四九一〇二號)函轉。
同一頁公報還有另外兩件查禁案:耿榮水《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與《生根》雜誌革新版第一期——三件同出於警總十月底至十一月初的同一波處分,函字號分別為四三七八、四三七〇、四三一九,相隔不到兩週。
⚠️ 本輪未查得本刊的創刊時間、發行人與社址;公報原件僅載刊名、卷期與總號。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款;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冬字第三十九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日〔72〕教五字第四九一〇二號),廳長林清江。主旨:「新苗栗雜誌第四卷第十期(總號第四十五期)一書,內容嚴重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11.1〔72〕隆徹字第四三七〇號函知:該刊刊登「國民黨的提名『後門』當『前門』」、「頭頭選『嘍嘍』談起」等文,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暨為匪宣傳,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本件案由未收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