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新萬象
查禁理由:公然為匪宣傳,淆亂視聽(刊載「我與周恩來交往經緯」一文)。
《新萬象》雜誌第二十八期。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二七二九號函認定該刊「刊載丁作韶撰『我與周恩來交往經緯』一文,公然為匪宣傳,淆亂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五一三○八號函轉。
⚠️ 本條目依查禁公文建立第二十八期之查禁紀錄,該刊其他期數發行情形公文未載。
- 創作者
- 新萬象雜誌社
- 查禁年份
- 197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秋字第十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五一三○八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新萬象』雜誌第二十八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二七二九號函辦理。二、該誌刊載丁作韶撰「我與周恩來交往經緯」一文,公然為匪宣傳,淆亂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同一版面另載《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查禁案、臺灣省政府人事行政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