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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新萬象

查禁理由:公然為匪宣傳,淆亂視聽(刊載「我與周恩來交往經緯」一文)。

《新萬象》雜誌第二十八期。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二七二九號函認定該刊「刊載丁作韶撰『我與周恩來交往經緯』一文,公然為匪宣傳,淆亂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五一三○八號函轉。

⚠️ 本條目依查禁公文建立第二十八期之查禁紀錄,該刊其他期數發行情形公文未載。

創作者
新萬象雜誌社
查禁年份
1978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秋字第十期・臺灣省政府・1978-07-12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五一三○八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新萬象』雜誌第二十八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二七二九號函辦理。二、該誌刊載丁作韶撰「我與周恩來交往經緯」一文,公然為匪宣傳,淆亂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同一版面另載《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查禁案、臺灣省政府人事行政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