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血淚抗日五十年攝影全集(第五、六冊「八年抗戰」)
查禁理由:歪曲史實,為日、匪宣傳,混淆視聽
李抗和主編、鄉村出版社出版的抗日戰爭攝影集,全套十六大開本,遭查禁的是其中第五、第六兩冊〈八年抗戰〉——不是整套,公文標的明確限於這兩冊。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69〕隆徹字第三六六五號函認定:該書「內容歪曲我國抗戰史實,為共匪宣傳,為日寇揚威,混淆社會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之第三、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本案的理由用語與同批黨外書刊完全不同。 同時期絕大多數查禁案的認定語是「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第六、七款),本案卻是 「為共匪宣傳」加「為日寇揚威」——同一本攝影集被同時指為替兩個敵人宣傳,並因此援引主管「為匪宣傳」的第三款。抗戰題材的出版品踩到的是另一條紅線:史實詮釋權,而非黨外政論那條。
處分也比多數案件重一級:不只查禁,還要扣押出版品——「查禁」與「扣押」在公文裡是分寫的兩種處分,本案兩者並用。
公文說明欄記出版與發行資料: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七九號之二號四樓鄉村出版社出版及發行,硬面裝訂,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初版。
- 創作者
- 李抗和(主編)
- 創作年份
- 1980
- 查禁年份
- 1980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六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秋字第六十五期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五日六九教五字第六二四六一號),廳長施金池。主旨:「由李抗和主編鄉村出版社出版之『血淚抗日五十年攝影全集』之第五第六冊『八年抗戰』一書,歪曲史實,為日、匪宣傳,混淆視聽,特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9.8.21 隆徹字三六六五號函辦理。二、由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七九號之二號四樓鄉村出版社出版李抗和主編之「血淚抗日五十年攝影全集」之五、六冊「八年抗戰」一書(十六大開本,硬面裝訂,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初版發行),內容歪曲我國抗戰史實,為共匪宣傳,為日寇揚威,混淆社會視聽,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之第三、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查禁標的限於全集之第五、第六冊,非全套。同一版面另載省立中小學教師死亡互助金、金馬地區國中小教師申請來臺服務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