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異端(郭鼎堂譯本)
查禁理由:譯者戰後留在中國大陸,譯本以「為共匪宣傳」為由查禁
霍普特曼著、郭鼎堂譯之中文譯本,商務出版。戒嚴時期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查禁(1955)。
本書屬因譯者身分而禁的類型:這批禁譯本的譯者多為戰後留在中國大陸者,其譯作即被以「為共匪宣傳」等理由查禁,與作品內容本身無涉。此類查禁促使戒嚴時期台灣出版社大量以偽託譯者姓名的方式重印被禁譯作,形成當時「偽譯本」盛行的現象。
⚠️ 本條目尚無一手原冊佐證,依兩份彼此獨立的二手來源交叉比對建檔:賴慈芸〈官逼民作偽〉轉錄之1966年《查禁圖書目錄》表二,與蔡盛琦〈1950年代圖書查禁之研究〉表2轉錄之1982年《查禁圖書目錄》。兩者作者與出版社均相符,非僅書名巧合。原冊《查禁圖書目錄》已開 #117,取得即構成一手佐證。
歡迎補充:若您握有本書的版本資訊、偽譯本流傳情形,或《查禁圖書目錄》原冊中本書的著錄,歡迎提供資料。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 創作者
- 霍普特曼(著)、郭鼎堂(譯)
- 查禁年份
- 1955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
出處
- 官逼民作偽:查禁圖書目錄引民國五十五年(1966)《查禁圖書目錄》(臺灣省政府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合編)表二「違反戒嚴法的譯作」:霍普特曼,郭鼎堂譯《異端》商務;查禁時間1955安愈
- 1950年代圖書查禁之研究表2「查禁圖書目錄」(頁111起,資料來源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編《查禁圖書目錄》1982年)1955年保安司令部節列有本書:霍普特曼,郭鼎堂譯《異端》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