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招親兵法反攻論
查禁理由:內容荒謬(違反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五、六等款)。
由臺北市求益出版社印行(臺北市南昌路一段一一六之三號),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1978年)三月印行,由新竹市新生書局、大新書局經銷。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一九六二號函認定本書「內容荒謬」,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五、六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五月十七日六七教五字第三九九六七號函轉。
⚠️ 作者姓名與全書頁數,公文均未載,不推測。
- 創作者
- 求益出版社
- 創作年份
- 1978
- 查禁年份
- 197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五、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四十四期頁八至九,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十七日六七教五字第三九九六七號),代理廳長梁尚勇。主旨:「『招親兵法反攻論』一書,內容荒謬,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謙旺字第一九六二號函辦理。二、臺北市南昌路一段一一六之三號求益出版社,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三月印行,由新竹市新生書局、大新書局經銷之「招親兵法反攻論」一書,內容荒謬,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四、五、六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候選人員進修甄選)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