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書籍查禁

中國詩詞發展史

中國詩史

查禁理由:為匪幹陸侃如之作品。

陸侃如《中國詩史》的臺灣翻印本,改題《中國詩詞發展史》,由臺北市景美區育英街三一九巷九二之二號民文出版社於民國六十八年三月印行。二十四開本、精裝一冊、八一八頁,內分三卷、每卷分四篇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六月十二日〔68〕謙旺字第二三〇三號函認定本書為匪幹陸侃如之作品,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六八教五字第四四六五四號函轉。

與同版面的《校訂本中國小說史》是同一組處分。 兩案的警總函字號相鄰(第二三〇二號與第二三〇三號)、日期同為六月十二日、 教育廳函字號亦相鄰(第四四六五三號與第四四六五四號)、 同由民文出版社印行、同樣只援引第二條。 這是同一家出版社的兩種翻印本被一併處理。

本件同樣只援引第二條、不涉內容判斷——查禁的理由是作者的身分。改題書名(《中國詩史》→《中國詩詞發展史》)並未使其免於查禁。

⚠️ 原著的出版年代與版本源流,公文未載,不推測。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創作者
陸侃如
創作年份
1979
查禁年份
1979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秋字第四期・臺灣省政府・1979-07-05
    頁二至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六八教五字第四四六五四號),廳長謝又華。主旨:「轉知『中國詩詞發展史』(即『中國詩史』)一書,為匪幹之作品,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照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六、一二謙旺字第二三〇三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景美區育英街三一九巷九二之二號民文出版社於民國六十八年三月印行「中國詩詞發展史」一書(為二十四開本,精裝一冊,計八一八頁,內分三卷,每卷分四篇),為匪幹陸侃如之作品,茲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與同版面《校訂本中國小說史》為同一組處分:警總函字號相鄰(二三〇二/二三〇三)、日期相同、教育廳函字號相鄰、同由民文出版社印行、同樣只援引第二條。⚠️ 查禁理由為作者身分而非內容,改題書名未能規避。本件公文跨頁,接續句「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在次頁。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令(廢止臺灣省各縣市鄉鎮農忙托兒所設置辦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