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史(鄭西諦著)
查禁理由:為共匪宣傳。
鄭振鐸(筆名鄭西諦)的中國文學史著作,臺灣翻印本由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一五〇巷一二號三、四樓盤庚出版社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翻印。二十四開本、計一〇二四頁,內分「上卷古代文學」「中卷中世文學」「下卷近代文學」共六十四章。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68〕謙旺字第〇四七七號函認定本書「為共匪宣傳」,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二月十日六八教五字第一六一九九號函轉,並「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與同批多數翻印案不同:援引的是第三條第三款,不是第二條。 第二條認定的是出版物的來歷(匪偽出版品),不涉內容判斷; 第三條第三款則是內容判準(為匪宣傳)。 換言之,本案作出了內容認定,而非僅認定作者身分。
⚠️ 公文載本書與該部前案所查禁者「版本相同」。 說明欄記本書「與本部六四謙旺字第五九八一號函查禁之版本相同」——可知同一版本早在**民國六十四年(1975)**即已遭查禁,本件是再次查禁。⚠️ 該前案的完整內容本輪未取得,僅知其字號。
⚠️ 庫內另有《新編中國文學史》一筆,與本件是不同的書 (書名、作者、查禁字號均不同),未合併。
⚠️ 鄭振鐸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副部長。庫內 《管子集校》條目已記載「會被列為禁書的大陸作者通常身居官職、身份敏感(如曾任文化部長的鄭振鐸)」—— 本件是那個觀察的一個直接實例。⚠️ 惟本件公文並未提及其官職,理由句只寫「為共匪宣傳」,不逕行連結。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 創作者
- 鄭西諦(鄭振鐸)
- 創作年份
- 1978
- 查禁年份
- 197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春字第三十六期頁六,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日六八教五字第一六一九九號),廳長謝又華。主旨:「鄭西諦著『中國文學史』一書,為共匪宣傳,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照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謙旺字第〇四七七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一五〇巷一二號三、四樓盤庚出版社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翻印匪幹鄭西諦(即鄭振鐸)所著「中國文學史」一書(二十四開本、計一〇二四頁,內分「上卷古代文學」、「中卷中世文學」與「下卷近代文學」共六十四章,與本部六四謙旺字第五九八一號函查禁之版本相同),內容涉及為匪宣傳,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本件援引第三條第三款(內容判準),與同批多數翻印案只援引第二條(來歷認定)不同。⚠️ 公文載本書與該部六四謙旺字第五九八一號函查禁之版本相同,可知民國六十四年即已查禁過,該前案內容本輪未取得。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省立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附設進修補習學校經費)、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新編國家標準目錄)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