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中國現代名人戀愛史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柴甫著,由臺北縣新莊鎮中港路三○○巷六十二號二樓綠園出版社印行,於民國六十七年(1978年)一月二十日出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一九二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一五八五號函認定本書「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六七教五字第三四八四三號函轉。
⚠️ 書名寫的是「戀愛史」,援引的卻是政治性條款。 第三條第六款是淆亂視聽一系,不是第八款的風化條款——以民國時期名人私生活為題的通俗讀物,在戒嚴體制下被歸為政治問題而非風化問題。⚠️ 惟公文僅書「內容不妥」四字,未引述書中任何內容, 究竟哪一部分被認為淆亂視聽,原件未載,不推測。
- 創作者
- 柴甫
- 創作年份
- 1978
- 查禁年份
- 197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二十九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六七教五字第三四八四三號),廳長梁尚勇(請假,副廳長陳漢宗代行)。主旨:「『中國現代名人戀愛史』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一五八五號函辦理。二、查臺北縣新莊鎮中港路三○○巷六十二號二樓綠園出版社於民國六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印行柴甫所著「中國現代名人戀愛史」一書(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一九二頁)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書名雖為戀愛題材,援引的是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而非第八款(風化)。⚠️ 公文僅書「內容不妥」,未引述書中內容,具體認定依據無從得知。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中央標準局正字標記產品)、臺灣省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暨福利互助委員會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