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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中國哲學史話

原書名《中國哲學講話》

查禁理由:係翻印經查禁在案之李石岑著《中國哲學講話》,內容詆毀儒家思想,製造階級對立,為匪宣傳。

李石岑著《中國哲學講話》的改名翻印本,一九八二年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由臺南市東區博愛路久久出版社出版(發行人林榮泰)、臺北市名江書局總經銷,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印行。

這是一本被禁過一次、改名再版、又被禁一次的書。 公報原件載明,本書「係翻印〈中國哲學講話〉一書(作者李石岑)」,而該書「已於民國 47.10.11 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宏實字第〇二九三號函查禁」;內容「詆毀儒家思想,製造階級對立,為匪宣傳,極為不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

⚠️ 本條目的 authority 記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指的是一九八二年本件的處分機關。 一九五八年查禁原書《中國哲學講話》的則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見下。

⚠️ 本件的價值在於它留下了一個跨二十四年的查禁紀錄鏈。 公文同時記下了兩次處分:一九五八年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查禁原書,一九八二年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改名本。兩個機關名稱不同——保安司令部是警備總司令部的前身機構之一—— 而查禁的效力跨越了機構的更迭與書名的更換

⚠️ 改書名並未使它脫離禁令。 從《中國哲學講話》到《中國哲學史話》只差一字,出版方顯然試圖以新書名重新上市;查禁機關則直接認定兩者為同一書。⚠️ 出版方是否知情、改名是否出於規避的意圖,公文未認定,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推測。

⚠️ 「詆毀儒家思想,製造階級對立」是本件對內容的全部描述,未點名任何章節或段落。作者李石岑的生平與該書的寫作年代,⚠️ 公報原件均未載,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記述。

本件的處分寫法與同批他件不同。 主旨作「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說明末句則作「予以查禁」——⚠️ 主旨與說明所記的處分別不一致,依判讀通例以說明末句的「予以○○」為準,故本條目記查禁;但主旨的「扣押」一併照錄存疑,兩者何以並列,公文未說明。

創作者
李石岑
查禁年份
1982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秋字第五十八期・臺灣省政府・1982-09-06
    頁七,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七一教五字第六二六○七號),廳長黃昆輝。主旨:「由久久出版社出版發行之『中國哲學史話』一書,係翻印前經查禁有案之禁書,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8.23 隆徹字第三○八○號函辦理。二、臺南市東區博愛路久久出版社(發行人林榮泰)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印行,由臺北市名江書局總經銷之「中國哲學史話」一書,係翻印「中國哲學講話」一書(作者李石岑)(該書已於民國 47.10.11 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宏實字第○二九三號函查禁),內容詆毀儒家思想,製造階級對立,為匪宣傳,極為不妥,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同時記下兩次處分**:1958 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查禁原書《中國哲學講話》、1982 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改名本,查禁效力跨越機構更迭與書名更換(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 **主旨作「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說明末句作「予以查禁」,兩者所記處分別不一致**;依通例以說明末句為準記查禁,主旨的「扣押」照錄存疑。⚠️ 內容的描述僅「詆毀儒家思想,製造階級對立」一句,未點名章節;作者生平與原書寫作年代原件未載。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關於私立學校教職員轉任保險年資、及銓敘部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