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查禁
六福客棧
The Inn of the Sixth Happiness
查禁理由:依「以詭異服飾或猥瑣動作顯示我國民族愚昧落後」之規定,認定有損國家形象
美國二十世紀福斯出品、馬克・羅遜(Mark Robson)執導的劇情片,改編自英國女傳教士艾偉德(Gladys Aylward)在中國山西陽城的經歷,英格麗・褒曼主演。
本片在台灣既未獲准拍攝,亦未獲准上映。時任臺灣省新聞處影劇股長的程其恒,在 1959 年《藝術雜誌》的〈談電影檢查〉一文中,以審查者的身分具體說明了處分依據:電影檢查法第四條將禁演事由分為甲、乙、丙、丁四款,甲款第十則為「以詭異服飾或猥瑣動作顯示我國民族愚昧落後者」。程其恒寫道,〈六福客棧〉「之所以未能在台拍攝與上映,主要的原因不外它的內容與甲款第十則抵觸」。
這是查禁作業由執行者本人具名說明法源的少數紀錄之一。該片描寫的中國鄉村景象被審查方認為損及民族形象,屬於當時電檢實務中「有辱國體」一類的典型認定。
程其恒所稱的「甲款第十則」,其實跨了兩份文件。電影檢查法第四條把應修改、刪剪或禁演的情形分為四款(一、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者;二、破壞公共秩序者;三、妨害善良風俗者;四、提倡迷信邪說者),並在同條第二項授權新聞局另訂檢查標準; 1956 年 6 月 26 日公布的〈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即據此訂定,在第一款之下細分十目,第(10)目為「以詭異服飾或猥瑣動作顯示我國民族愚昧落後者」——與本片的處分理由逐字相符。法條各版本均以「一、二、三、四」列款,「甲款」是程其恒的表述方式,依序即第一款。
- 創作年份
- 1958
- 查禁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 法源依據
- 電影檢查法第四條甲款第十則
出處
- 談電影檢查程其恒著,頁6;本片見「二、評閱制度實況」一節論電影檢查法第四條甲款第十則處
- 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第一類「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者」第(10)目「以詭異服飾或猥瑣動作顯示我國民族愚昧落後者」。⚠️ 本文本依 1956-06-26 之報紙報導〈影片檢查標準修訂〉轉錄(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電子報「歷史上的今天」轉載,該站已失效),非規則公文原件
- 電影檢查法(民國44年立法、45年公布)第四條第一項四款及第二項「由行政院新聞局另訂電影片檢查標準」之授權;維基文庫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