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其他查禁

基礎中國話(課本與錄音帶)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一部華語教學教材,查禁標的包含課本與一捲卡式錄音帶——這使它成為本批公文中唯一涉及非印刷媒體的案件。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九月十二日〔68〕謙旺字第3633號函記:《基礎中國話》一書「另附卡式錄音帶一捲」,編著者蔣榮醮,出版者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發行人呂芳烈,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四百一十四頁,「內容不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 本案的公文寫法有一處內在的不一致。 「內容不妥」是涉及內容判斷的用語,但援引的第二條是界定出版物範圍、實務上用於認定匪偽出版品的條款,不涉內容判斷 (參庫內《明代特務政治》)。公文既未說明何處「不妥」,也未使用「匪偽」「翻印」等字樣。⚠️ 本輪不據第二條推論本書為匪偽出版品,亦不據「內容不妥」推論其內容問題—— 兩項認定公文都只給了結論,沒有給理由

⚠️ 錄音帶的內容與課本是否一致,公文未載。 查禁範圍及於錄音帶,但公文對它只有「另附卡式錄音帶一捲」一語,未單獨說明其內容。

⚠️ 本條目歸類為 other 而非 book,因查禁標的是課本與錄音帶的組合,非單一書籍。

創作者
蔣榮醮(編著)
創作年份
1968
查禁年份
1979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秋字第七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9-09-26
    頁八至九,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六八教五字第六六三九一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轉知『基礎中國話』課本與錄音帶,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九、一二謙旺字第三六三三號函辦理。二、「基礎中國話」一書,另附卡式錄音帶一捲,編著者:蔣榮醮,出版者: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發行人:呂芳烈(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二樓),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四百一十四頁,內容不妥,依法查禁。三、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公文同時寫「內容不妥」(內容判斷用語)與第二條(不涉內容的認定條款),兩者關係未說明,亦未使用「匪偽」「翻印」字樣。⚠️ 錄音帶的內容公文未單獨說明。⚠️ 本件公文跨第八、九兩頁,第八頁為財政與教育類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