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其他查禁
台灣農民組合全島大會宣言書
查禁理由:印刷農民組合全島大會宣言書一事被控違反出版法規,簡吉因此被判禁錮一年。
台灣農民組合全島大會的宣言書。一九二九年二月十二日(舊曆年初三)清晨六點,臺灣總督府為打擊解散農民組合,搜索全台農組本部、支部及幹部住宅五百多處,「從屋頂的隙縫到床底壁角」都不放過,意在「搜出任何有關共產黨的文件」,收押證據二千餘件並逮捕數千人,史稱「二一二事件」。
韓嘉玲記:總督府雖欲羅織農組罪狀,「因為沒有搜查到農組與台共間具體的證據,只好以農組印刷全島大會宣言書一事『違反出版法規』提出控訴」。第一、二審中簡吉均答稱印刷農民組合全島大會的宣言,完全由他一人負責,決定單獨負起完全之責任,以減少幹部的損失。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宣判:簡吉禁錮一年;楊春松、張行、江賜金、蘇清江禁錮十個月;陳德興、陳崑崙、顏石吉、侯朝宗、譚廷芳禁錮十月(緩刑五年),當場取銷保釋、執行監禁。簡吉自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禁錮整整一年又四天。
此案的意義在於:總督府查不到農組與台共的組織關係證據,最終是以出版法規 作為入罪依據——一份組織文書的印刷行為,成為鎮壓全台最大農民團體的法律著力點。
- 創作者
- 台灣農民組合
- 查禁年份
- 192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總督府
- 法源依據
- 出版法規(總督府以「違反出版法規」提出控訴)
出處
- 播種集-日據時期台灣農民運動人物誌〈台灣農民運動的領袖-簡吉〉頁14-17;二一二事件搜索見頁14,違反出版法規控訴與宣判見頁16,禁錮期間見頁17。版權頁記著作完成1996年10月、出版1997年1月,國家圖書館CIP作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