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查禁
光棍苦
查禁理由:歌詞戲謔單身生活,被認為單獨演唱時足以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
國語電影《金鳳》主題曲,李翰祥作詞、姚敏作曲。歌詞以男女對唱方式互相取笑對方的單身生活,用略帶戲謔的手法鋪陳劇中人物對單身處境優缺點的想像,故事背景並不涉及軍人身分或軍事情節。
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認為此曲可能導致軍心渙散,要求審查單位正視其影響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認定歌詞諷刺失常,在電影中隨劇情播唱尚無違逆,但若單獨演唱將對社會單身男女心理造成負面影響,遂依〈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以足以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為由查禁單獨播唱,並通知相關單位配合辦理。此案顯示查禁範圍可細緻到區分「隨劇情播出」與「單獨演唱」。
臺史博研究員黃裕元公布的《查禁歌曲 甲編》二五七首完整名單中列有本曲,可與本條目既有的教育部檔案(檔號 AA09000000E/0050/558.07/A1/0001/1)相互印證:本曲不僅是單獨播唱遭禁的個案,也正式列名於 1961 年警總的查禁名冊。
張麗伽一九八八年的禁歌回顧報導補上本曲的查禁字號:民國五十年(1961)元月二十五日警備總部倡偵字第4號代電。此字號早於警總五十年五月三十一日通令全國的二五七首國語歌曲名單,可見本曲屬較早個別頒令查禁者。
- 創作者
- 李翰祥(作詞)、姚敏(作曲)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
出處
- 禁歌滄桑史 卅年說從頭張麗伽(本報記者)特稿;記本曲查禁依據為1961年1月25日警總倡偵字第4號代電
- 《查禁歌曲》小解密黃裕元著;該文公布之《查禁歌曲 甲編》二五七首名單中列有本曲
- 檔案管理局典藏「臺灣禁歌」舉隅許峰源(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研究員)著,頁52-65;本曲見「肆、查禁內容荒謬樂曲」頁60,並附圖5「查禁單獨播唱〈光棍苦〉」檔案書影
- 廣播事業管理委員會節目(製作、送審)教育部(1961),檔號 AA09000000E/0050/558.07/A1/0001/1
- 歌曲創作的美麗與哀愁-戒嚴時期查禁歌曲管制體系之探討林靜怡著,頁3;記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認為此曲可能導致軍心渙散。年份依許峰源前揭文所引,另有書目記為2010年,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