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歌曲查禁

恨不相逢未嫁時

查禁理由:作者或主唱者仍滯留大陸,被以「滯留匪區」為由列為禁曲。

上海時代曲之一。一九五〇年代取締違禁歌曲的行動中,與〈漁光曲〉、〈夜上海〉、〈如果沒有你〉、〈義勇軍進行曲〉、〈家花那有野花香〉、〈桃花江〉等約一百八十五首歌曲同遭查禁。

資料庫維護者取得警總查禁名單的影像並轉錄其中 159 首,本曲列名其中,為本條目補上名冊層級的佐證。該份轉錄僅有歌名,未載個別查禁原因。⚠️ 此份轉錄與黃裕元〈《查禁歌曲》小解密〉所公布的甲編「二五七首」清單幾乎不相交(159 首中僅 9 首重疊,且黃文具名討論的十二首無一出現於此),兩者應為不同的名單或名冊中的不同段落,其確切出處待查核原件後確認。

張麗伽一九八八年的報導釐清了本曲所屬名冊的歸屬:報導記民國五十三年(1964)臺北市政府黃皮小冊《查禁歌曲彙錄》附有一份兩百二十六首「已往查禁歌曲名單」,並以本曲為該名單的舉例之一。這與 #35 所附、與警總二五七首幾乎不相交的那份查禁名單轉錄相吻合——該份很可能即出自此臺北市政府名冊,而非警總《查禁歌曲 甲編》。

這條傳承鏈的臺灣端官方出處已取得:《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57 期(1950-06-03)刊臺灣省新聞處代電,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共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可知本曲的查禁不遲於一九五〇年,早於 159 首轉錄所出的一九六四年臺北市政府名冊。名單僅列歌名,未載個別查禁理由。

法源依據
動員戡亂時期無線電廣播管制辦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7 期(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臺灣省政府・1950-06-03
    頁866-867,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39) 政巳江聞甲字第2278號,案由「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名單經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第七次會報決議通過,計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
  2. 禁歌滄桑史 卅年說從頭・聯合報 第17版・1988-03-13
    張麗伽(本報記者)特稿;記本曲為臺北市政府1964年黃皮小冊所附「已往查禁歌曲名單」(226首)的舉例之一
  3. 查禁歌曲 甲編(查禁名單影像轉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61);書目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1961
    警總查禁名冊之名單影像,由本資料庫維護者轉錄共159首。國圖書目載本書為精裝321頁,因著作權因素僅開放國圖館內網域瀏覽。本曲列名該份轉錄名單
  4. 戰後台灣流行歌曲禁歌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
    吳姿慧著,指導教授劉智濬;表二「本文提及之流行歌曲禁歌被禁之原因理由彙整」(頁116-117),正文頁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