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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審查退件

京華煙雲

退件理由:315 期審查不通過,答覆意見表要求提出「歌詞詮釋」。

送新聞局歌曲輔導小組審查未獲通過,未見查禁令,屬審查退件而非查禁。

依台大圖書館數位典藏「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申請答覆表」的著錄描述, 318 期(1987-12-07)由滾石有聲出版社送審的本曲,卷內含 315 期審查不通過的意見表,以及答覆意見表之「歌詞詮釋」。

「歌詞詮釋」一項顯示審查方要求送審單位就歌詞內容提出說明,屬內容審查 而非程序性補正。典藏著錄的創作者為謝材俊(筆名唐諾)與黃韻玲,與同批多為台語日曲填詞的退件案例性質不同。

創作者
謝材俊、黃韻玲
送審年份
1987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小組

出處

  1. 京華煙雲(318 期送審答覆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數位典藏館「慎芝與關華石手稿資料」・1987-12-07
    典藏著錄之描述欄記「含315期審查不通過之意見表及答覆意見表之『歌詞詮釋』」。 此為典藏方的著錄描述,非公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