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的海
查禁理由:《查禁歌曲 甲編》列其同時觸犯第(七)鼓勵狠暴仇鬥、第(八)反映時代錯誤、第(十)幽怨哀傷三項。
電影《阿里山之鶯》插曲,鍾情主演,司徒明作詞、姚敏作曲。列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一九六一年《查禁歌曲 甲編》,見該冊頁一一一。
本條目的價值在於它是少數留下逐首查禁原因編號的個案。 甲編原件逐首列有歌名、調號、詞曲作者與查禁原因編號,但該冊未公開流通,庫內數十筆源自甲編的條目幾乎都對不上原始編號。研究者朱英韶直接使用甲編原件,並以本曲為例指出它同時觸犯十項查禁原因中的第(七)「鼓勵狠暴仇鬥,影響地方治安」、第(八)「反映時代錯誤,使人滋生誤會」、第(十)「幽怨哀傷,有失正常」三項。
朱英韶並直言「客觀來看,其實很難理解這首歌曲符合那三項查禁理由的脈絡」——歌詞通篇是失戀者的哀傷與殉情念頭,既無仇鬥、也無時代指涉,卻被冠上三項罪名。她以本曲說明甲編判準「難以捉摸」,而這種標準竟能查禁數百首歌曲。
甲編所錄歌詞如下:
望著茫茫的大海,我滿懷仇恨怎樣安排, 往事如煙也似夢,我藏著隱痛如何能久挨。 望著茫茫的大海,我滿懷仇恨怎樣安排, 愁腸寸斷心已碎,那柔情蜜意一去不來。 一陣的辛酸,一行行的淚,你教我如何能忍耐。 一陣陣的辛酸,一行行的淚,如海潮升起難阻礙。 望著茫茫的大海,我滿懷仇恨怎樣安排, 愁腸寸斷心已碎,只有殉情葬身大海。
歌名見於一九六一年警總《查禁歌曲 甲編》名單第 89 筆(黃裕元〈《查禁歌曲》小解密〉轉錄),惟該文只轉錄歌名、未載查禁原因;本條目的原因編號來自朱英韶對原件的引用。
按:yearBanned 取甲編印行年 1961。甲編的印行月份三說並存——庫內名單頁記
1961.04 印行、朱英韶正文記「1961 年 5 月出版」、其註腳書目則記「1961.03」,待原件到手再收斂。
- 創作者
- 司徒明(作詞)、姚敏(作曲)、鍾情(主演)
- 查禁年份
- 196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
出處
- 禁淨出出:戰後查禁與淨化下流行歌曲的崎路朱英韶著,指導教授黃裕元;第二章第三節頁31,引《查禁歌曲 甲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61.03)頁111 錄本曲歌詞,並標明其符合第(七)(八)(十)三項查禁原因
- 查禁歌曲 甲編頁111(經朱英韶論文引用;原件未見)
- 《查禁歌曲》小解密黃裕元著;所公布之甲編二五七首完整歌名清單第 89 筆即本曲,惟該文未載查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