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之火
查禁理由:歌詞被認定過度強調男女情愛,使人心委靡不振,與社會善良風俗不符。
上海時期流行的國語歌曲,戰後隨翻版唱片在臺灣流通,因白光演唱而廣為人知。
研究者高仲恆指出,本曲與〈夜上海〉、〈莫負青春〉、〈桃李爭春〉、〈戀之火〉、〈給我一個吻〉、〈人隔萬重山〉、〈愛你愛在心坎裡〉、〈恨不相逢未嫁時〉、〈良夜不能留〉等曲同樣被官方認定「歌詞太過強調男女情愛,使人心委靡不振,且與社會善良風俗不符」,最後皆遭禁唱。
這批上海老歌在一九五〇年代的眷村與廣播電臺中相當受歡迎,對隨政府遷臺的軍人及眷屬而言,遠比「反攻復國」的樣板愛國歌曲更貼近人心;官方則以作者滯留匪區、不得附匪而歌,或詞句頹喪影響軍心士氣等理由加以禁唱。
資料庫維護者取得警總查禁名單的影像並轉錄其中 159 首,本曲列名其中,為本條目補上名冊層級的佐證。該份轉錄僅有歌名,未載個別查禁原因。⚠️ 此份轉錄與黃裕元〈《查禁歌曲》小解密〉所公布的甲編「二五七首」清單幾乎不相交(159 首中僅 9 首重疊,且黃文具名討論的十二首無一出現於此),兩者應為不同的名單或名冊中的不同段落,其確切出處待查核原件後確認。
張麗伽一九八八年的報導釐清了本曲所屬名冊的歸屬:報導記民國五十三年(1964)臺北市政府黃皮小冊《查禁歌曲彙錄》附有一份兩百二十六首「已往查禁歌曲名單」,並以本曲為該名單的舉例之一。這與 #35 所附、與警總二五七首幾乎不相交的那份查禁名單轉錄相吻合——該份很可能即出自此臺北市政府名冊,而非警總《查禁歌曲 甲編》。
這條傳承鏈的臺灣端官方出處已取得:《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57 期(1950-06-03)刊臺灣省新聞處代電,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共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同批並有高仲恆所舉的〈恨不相逢未嫁時〉、〈良夜不能留〉、〈桃李爭春〉。可見這批上海老歌早在一九五〇年即由省級機關整批禁止廣播演唱。該名單僅列歌名,未載個別查禁理由。
- 創作者
- 白光(演唱)
- 查禁機關
- 國民黨政府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7 期(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頁866-867,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39) 政巳江聞甲字第2278號,案由「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名單經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第七次會報決議通過,計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
- 禁歌滄桑史 卅年說從頭張麗伽(本報記者)特稿;記本曲為臺北市政府1964年黃皮小冊所附「已往查禁歌曲名單」(226首)的舉例之一
- 查禁歌曲 甲編(查禁名單影像轉錄)警總查禁名冊之名單影像,由本資料庫維護者轉錄共159首。國圖書目載本書為精裝321頁,因著作權因素僅開放國圖館內網域瀏覽。本曲列名該份轉錄名單
- 國家、市場與音樂──戒嚴時期台灣愛國歌曲的流變(1949-1987)高仲恆著,指導教授陳惠芬;第肆章第三節「禁歌、淨化歌曲與國家形象塑造」,頁288-316;本曲見頁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