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夜不能留
查禁理由:歌詞被認定過度強調男女情愛,使人心委靡不振,與社會善良風俗不符。
上海時期流行的國語歌曲,戰後隨翻版唱片在臺灣流通,因白雲演唱而廣為人知。
研究者高仲恆指出,本曲與〈夜上海〉、〈莫負青春〉、〈桃李爭春〉、〈戀之火〉、〈給我一個吻〉、〈人隔萬重山〉、〈愛你愛在心坎裡〉、〈恨不相逢未嫁時〉、〈良夜不能留〉等曲同樣被官方認定「歌詞太過強調男女情愛,使人心委靡不振,且與社會善良風俗不符」,最後皆遭禁唱。
這批上海老歌在一九五〇年代的眷村與廣播電臺中相當受歡迎,對隨政府遷臺的軍人及眷屬而言,遠比「反攻復國」的樣板愛國歌曲更貼近人心;官方則以作者滯留匪區、不得附匪而歌,或詞句頹喪影響軍心士氣等理由加以禁唱。
資料庫維護者取得警總查禁名單的影像並轉錄其中 159 首,其中列有「良夜不能肖」一首,與本曲僅一字之差,應為同一作品(轉錄者已標示部分字跡難以辨識)。此為本條目補上名冊層級的佐證——本條目原僅依高仲恆一文歸入「1950-60 年代情愛歌曲遭禁名單」,未能對應到具體名冊。⚠️ 此份轉錄與黃裕元〈《查禁歌曲》小解密〉所公布的甲編「二五七首」清單幾乎不相交(159 首中僅 9 首重疊),兩者應為不同的名單或名冊中的不同段落,確切出處待查核原件。
上述疑點已因公報原件而解決:《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57 期(1950-06-03)刊臺灣省新聞處代電,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共一百廿二種,名單中 明確作〈良夜不能留〉,證實 159 首轉錄中字跡難辨的「良夜不能肖」確為本曲。本條目至此對應到具體的一手名冊,同批並有高仲恆所舉的〈桃李爭春〉、〈戀之火〉、〈恨不相逢未嫁時〉。名單僅列歌名,未載個別查禁理由。
- 創作者
- 白雲(演唱)
- 查禁機關
- 國民黨政府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7 期(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頁866-867,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39) 政巳江聞甲字第2278號,案由「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名單經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第七次會報決議通過,計一百廿二種,本曲作〈良夜不能留〉列名其中
- 查禁歌曲 甲編(查禁名單影像轉錄)警總查禁名冊之名單影像,由本資料庫維護者轉錄共159首;名單作「良夜不能肖」,與本曲應為同一作品
- 國家、市場與音樂──戒嚴時期台灣愛國歌曲的流變(1949-1987)高仲恆著,指導教授陳惠芬;第肆章第三節「禁歌、淨化歌曲與國家形象塑造」,頁288-316;本曲見頁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