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審查退件
另一種感覺
退件理由:答覆意見表「依廣播電視法」欄位鉛筆注記「演歌」。
送新聞局歌曲輔導小組審查,答覆意見表的「依廣播電視法」一欄留有鉛筆注記「演歌」,未見查禁令,屬審查退件而非查禁。
依台大圖書館數位典藏「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申請答覆表」的著錄描述,本曲於 317 期(1987-11-23)由我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送審。
本案的特殊之處在註記的位置:「演歌」二字寫在答覆表載明法源依據的欄位裡,而非一般的答覆意見欄。這顯示曲風來源並非承辦人員的隨手評語,而是被填入法定審查理由的欄位——外來曲風本身即被當作依廣播電視法處置的依據。
同一送審單位的〈友情貴於誠〉則註記「X韓國」。這批答覆表另有〈衣錦還鄉〉〈天涯赤子心〉〈凋落以後〉三首同樣留有「演歌」註記。
- 創作者
- 黃吉雄(晨光)
- 送審年份
- 1987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小組
出處
- 另一種感覺(317 期送審答覆表)典藏著錄之描述欄記「答覆意見欄之依廣播電視法一欄有鉛筆注記『演歌』」。 此為典藏方的著錄描述,非公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