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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你要走我不留

查禁理由:經行政院新聞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評審,認定詞曲頹廢消沉、影響民心士氣。

〈你要走我不留〉列於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六十四年(1975)公布的「第四批審查不妥歌曲清冊」之中。該批共九十一首,經行政院新聞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評審,認定「詞曲頹廢消沉,影響民心士氣」,主管機關遂通令各單位不予演唱、播放、錄製及出版。這批禁歌即庫內多筆條目所提及的「九十一首禁歌」,其原始清冊現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清冊載本曲詞曲作者為莊奴(依清冊 OCR 轉錄,異體字與可能的 OCR 誤植未逐一校正)。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行政院新聞局第四批審查不妥歌曲清冊

查禁年份
1975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

出處

  1. 行政院新聞局第四批審查不妥歌曲清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移轉)・1975
    檔號 AA09030000E/0064/016.7/1/0001;清冊主旨載「『我恨你恨到底』等九十一首歌曲,經本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慎重評審認為詞曲頹廢消沉,影響民心士氣,請轉知勿予演唱、播放、錄製及出版」;本曲詞曲作者清冊記為「莊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