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送京娘
查禁理由:被認定為靡靡之音的情歌,國共內戰期間恐腐化軍心。
一九四七年三月,行政院頒發禁用唱片表一份,交由上海市警察局佈告,並轉令各電台禁止播送、各唱片廠停止灌製。該表共列八十九首上海歌曲,本曲為其中之一。
當時正值國共內戰,國民政府擔憂這類情歌屬靡靡之音、足以腐化軍心,故將周璇、姚莉、白光、王人美、李麗華、白虹等歌星的成名曲一併要求消音禁播,同表列出的還有〈天涯歌女〉、〈心心相印〉、〈桃李爭春〉、〈桃花江〉、〈想情郎〉等曲。這份禁用唱片表是國民政府遷臺前的查禁作業,其標準與名單日後延續進入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查禁體系。
資料庫維護者取得警總查禁名單的影像並轉錄其中 159 首,其中列有「千里送涼娘」一首,與本曲僅一字之差,應為同一作品。
這項對應值得注意:本條目原依 1947 年行政院禁用唱片表(89 首上海歌曲)建檔,屬遷臺前的查禁;若此名單確為警總 1961 年的名冊,則本曲在遷臺後又再度被列入查禁,顯示 1947 年那份上海禁用唱片表的名單有相當比例被戰後臺灣的查禁體制承接。⚠️ 此份轉錄與黃裕元〈《查禁歌曲》小解密〉所公布的甲編「二五七首」清單幾乎不相交(159 首中僅 9 首重疊),兩者應為不同的名單或名冊中的不同段落,確切出處待查核原件。
上述兩項疑點已因公報原件而解決:《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57 期(1950-06-03)刊臺灣省新聞處代電,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共一百廿二種,名單中 明確作〈千里送京娘〉,證實 159 首轉錄的「千里送涼娘」確為本曲之誤植。同時可知本曲在遷臺後確實再度被列入查禁,而其所屬名冊為省新聞處的第一批名單,並非警總甲編——1947 年上海禁用唱片表的名單確有相當比例被戰後臺灣的查禁體制承接。
- 查禁年份
- 1947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行政院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7 期(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頁866-867,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39) 政巳江聞甲字第2278號,案由「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名單經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第七次會報決議通過,計一百廿二種,本曲作〈千里送京娘〉列名其中
- 查禁歌曲 甲編(查禁名單影像轉錄)警總查禁名冊之名單影像,由本資料庫維護者轉錄共159首;名單作「千里送涼娘」,與本曲應為同一作品
- 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管制政策與音樂創作陳彥廷著;第二章第一節頁 63 記 1947 年 3 月行政院禁用唱片表共列 89 首上海歌曲並列舉本曲
- 再見!禁忌的年代李坤城編,頁 17;1947 年行政院禁用唱片表之出處,轉引自陳彥廷前揭論文頁 63 註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