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查禁
臺北京城夜
京城夜(送審通過後的歌名)
查禁理由:歌名中「臺北」與「北京」字面相連,在兩岸尚未開放往來之際被認定不妥,審查不予通過。
羅大佑的作品,原名〈臺北京城夜〉。依一九七九年新聞局訂定的「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要點」,歌曲出版前須送新聞局事先審查,通過者會在審查單右上角蓋上歌曲輔導小組印章與「准予在廣播及電視台播唱」字樣;未取得通審雖仍可出版,但不得在廣播電視上播放。
負責承辦羅大佑歌曲送審的美術設計師杜達雄回憶,本曲第一次送審時歌名不通過,原因是「臺北」與「北京」在歌名中形成字面上的串聯,而當時兩岸尚未開放往來。後來將「臺北」二字刪除,歌名連帶失去「北京」的聯想,改為〈京城夜〉才通過審查。杜達雄公開的審查單照片可見左上角歌曲名稱處「臺北」二字遭劃掉,右上角則已蓋上准演印記。
此案是戒嚴時期歌曲審查不限於歌詞、亦及於歌名的例證,也顯示審查標準涵蓋兩岸關係的政治聯想。
- 創作者
- 羅大佑
- 查禁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
出處
- 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管制政策與音樂創作陳彥廷著;第三章第三節頁 131-132,引錄杜達雄自述送審經過,並附圖 4 為送審單照片
- 杜達雄公開分享之〈臺北京城夜〉歌曲審查單羅大佑歌曲送審承辦人杜達雄之親身敘述與審查單照片;轉引自陳彥廷前揭論文頁 131-132 註 169、170